阜宁县:廉政警示教育走进庭审现场
“近几年,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私心杂念在增加,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贪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没有用党纪国法去约束自己,而是放纵私欲、任意妄为、违法犯罪,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家乡父老和社会、愧对家庭。我希望通过我的教训来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1月22日,在阜宁县原副科职干部董某某滥用职权、贪污案的庭审现场,被告人董某某对自己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全县20余家单位的近100名党员干部走进法院庭审现场旁听了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清晰再现了董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过程。整个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滥用职权、贪污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伏法。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董某某宣读了忏悔书,整个过程深刻诠释了“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含义,发人警醒。“反腐倡廉不是一句空话,只有严守法纪,自爱自律,忠于职守,坚决抵制不良风气,才能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表示。
新成立的县监委一线办案、审理部门工作人员观摩了公开庭审,提前体验庭审举证环节工作,为更好科学组织审查打好基础。
县纪委、监委组织这次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活动,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拉开我县“210”警示教育活动序幕,充分发挥庭审警示教育在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构筑“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县纪委、监委将继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健全制度机制,拓宽教育平台,实现网络教育与体验式教育的有效结合,长鸣拒腐防变的警钟,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