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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夯实“四个责任”推进农村纪检监察

    今年以来阜宁纪检监察系统切实把办理农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迅速部署启动,扎实深入推进。2018年1月份以来,全县受理的农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65件,已到期的57件已全部办结。     一是夯实初信初访责任。强化初信初访的办理工作,明确首办责任人,建立健全初信初访专门工作台账,对初信初访办理的每个环节都要有记录,实名举报的要求执行“双向承诺”和“两次约谈”制度,做到痕迹化管理,切实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求镇(区、街道)初信初访办结率达到80%以上,对处理不到位引起重复访、越级访的要按照《阜宁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是夯实包案化解责任。对尚未处置属疑难复杂性质的信访举报进行集中处置,2018年以来实行领导包案10件,确定6个镇(区)作为重点督办。要求包案领导对信访举报问题跟踪掌握情况,对信访举报问题做到“五包”:包督办、包处理、包化解、包息访、包稳定。对于在一段时间矛盾没有化解的,追究包案领导及承办人的责任。 
    三是夯实督查督办责任。分别于每月月底,由县纪委领导带队对20个镇(区街道)开展督导,县纪委信访室对各镇(区街道)纪(工)委周二信访领导接待日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于每月月底对下转镇(区街道)的农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县纪委各工作室要定期监督和指导所在辖区的镇(区街道)道党(工)委、纪(工)委办理信访件。 四是夯实通报问责责任。县纪委将对各镇(区街道)纪委办理信访举报件的情况按月排名通报,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2名的镇(区街道)纪(工)委,县纪委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没有改进的,按照《阜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同时,加大对信访举报办理不力案件的问责处理力度。(张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