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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法院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全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内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近日,盐都区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职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监督范围方面,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对涉及的6个重大事项决策内容、6种重要干部任免情形、4类重要项目安排以及6类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监督方式方面,规定了在盐都区纪委和该院党组的领导下,由区纪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进行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监督工作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以有效强化对该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在监督职责方面,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查找和发现相关部门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或按规定程序责令纠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院相关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未及时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以及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不当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等等。(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