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四结合”彰显村级巡察成效
一是组织领导和周密计划相结合。实施村级直巡与专项检查同步实施。成立村级直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面矛盾。指定专职巡察组人员参与直巡,面对面指导,同步参加计划制订,同步研讨直巡方式,要求辖区党委、纪委配合对村级巡察同谋划、同组织、同要求。将“阳光扶贫”督查、村级“三资”管理检查并入直巡事项,使村级巡察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计划实施周密,确保人力、财力和资源得到有机整合,发挥最大功效。
二是定人定位与责任要求相结合。在村级直巡过程中,明确资料和财务查阅人责任,充分调动镇区经管人员主观能动性,发挥一线巡察人员聪明才智,形成工作职责清楚,任务分工到位。做到走访不做样子,摸清摸透精准扶贫和民生实事情况;做到谈话不走过场,摸清摸透财务管理漏洞和规章制度缺陷;做到“一岗双责”不流形式,人人有压力,事事有人为的工作格局,确保时间节点和序时进度“双推进”。
三是业务培训与督查指导相结合。采取讲课传授、面对面指导、一线实践操作,全面提高巡察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打造能做事、肯做事、做成事的巡察队伍,使巡察不留死角,不存漏洞。由专业巡察组长分片开会、蹲点指导,摸排整理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手段措施,指明工作方向,确保直巡队伍由不会不懂变为“行家里手”,推动村级巡察全面展开。
四是方法方式与工作成效相结合。综合运用巡察调阅、检查、访谈、走访等常规巡察方法方式,实施镇区经管人员互用互配,交叉互巡,其他人员优势互补,使村级巡察全方位、立体化、大纵深,做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违纪问题立查立纠。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通报,促使各巡察组及时掌握面上线索,及时了解整改事项,推动全县村级巡察同频共振,齐步前进。今年3月份开展村级直巡以来,共提出立行立改事项26件,立查立纠问题20件,杜绝财务管理隐患20个,交办共性整改清单30条,有力彰显了村级巡察的社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