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原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地面服务部党委书记韩某、原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部门高级副经理高某,两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司账外资金54.62万。韩某、高某犯贪污罪,分别被判有期三年,罚款20万。
经审理查明,2013年韩某任国航内蒙古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高某任副经理。早在2009年,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马某将其管理的账外资金移交给高某管理,并形成书面移交手续。
2013年根据国航内蒙古分公司的要求将公司人力资源部高某保管的账外资金全部交给国航内蒙古分公司工会办管理,韩某、高某在对账外资金进行移交的过程中,经韩某提议、并与高某共同商量,将高某保管的公司账外资金54.62万元据为已有,其中,韩某分得28万元,高某分得26.62万元。
案发后,韩某退还赃款28万元、高某退还赃款26.62万元。
法院认为,韩某、高某身为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54.6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