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受贿240万获刑六年半
法制网宣城(安徽)5月21日电 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洪骏 今天,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家传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宋家传利用其担任蚌埠市禹会区区长、区委书记、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某、刘某、周某某等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请托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4.6万元、购物卡0.6万元,价值人民币29.1万元的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44.3万元。
法院认为,宋家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宋家传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并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宋家传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宋家传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