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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突出“四个强化” 打通巡察整改“最后一公里”

    今年来,阜宁县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完善各项制度102项,县纪委、监委根据巡察问题线索对1人采取“留置”措施,巡察成效明显。巡察工作展开后,阜宁县始终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四个强化”,从实从严抓好巡察问题整改,推动标本兼治,打通巡察整改最后一公里。  

    一是强化整改责任。县纪委书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巡察报告,县纪委书记亲自审定每一份巡察报告,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旗帜鲜明表明态度,增强巡察整改的“底气”。巡察反馈意见向有关县领导通报,提请有关县领导向被巡察单位传导整改压力。巡察整改意见,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压牢压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巡察整改公开制度,反馈的主要问题和整改的具体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和舆论媒体监督。

    二是强化跟踪督办。县委第二轮巡察和市县联动巡察镇村党组织发现的共性问题,纳入督查整改内容,建立巡察办、巡察组和镇(区、街道)党(工)委“三方”跟踪督办机制,督促被巡察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线路图、时间表,将整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强化整改过程督查,对整改进度进行不定期“对账”、“销账”,防止巡察整改“走过场”。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223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214个,整改率95.96%,针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已列出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把规章制度始终贯穿于巡察工作中,发挥巡察监督功能。一方面,对未被巡察的单位早打“招呼”,要求其对照共性问题清单未巡先改、即知即改;另一方面,对一些共性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坚持问题清单逐项过堂、整改标准逐条对照、责任落实逐人把关,已整改的对号入座,没有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通过看自查自纠情况、看清退整改情况、看各种推动情况,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出台完善各项制度102项,保证面上问题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四是强化线索摸排。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分类科学、移交及时、定期对账、处置快速。对违纪问题线索,快查快结,达到增强巡察震慑的效果。如第五轮巡察新沟镇党委时,发现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主任王某问题线索。巡察结束后,组织上给予王某主动交代问题的机会,王某没有珍惜,后县纪委、监委对王某问题进行初核,于2018年4月下旬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组织部门把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移交的线索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考核部门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挂钩,确保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汤其军、邓朝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