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出台《办法》全面架起村情“探头”
近日,滨海县制定出台《滨海县村级纪检监察员选配管理办法》,对村级纪检监察员选配程序、工作职责和管理考核等进行细化明确,在全县296个村(居)选配纪检监察员,全面架起村情“探头”,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规范选配程序。村级纪检监察员由镇(区、街道)纪(工)委提名考察,经镇(区、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村级纪检监察员从现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产生,每个村(社区)选配1名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热心纪检监察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监督执纪问责;群众基础好,社会公认度高的纪检监察员。
明确工作职责。村级纪检监察员参加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各类会议,并监督检查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村(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执行、涉农资金非现金结算、集体资产资源平台交易、村(社区)事务民主公开“三项制度”执行、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履职等情况;搜集社情民意,排查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定期查找村(社区)范围内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协助村(社区)“两委”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协助镇(区、街道)纪(工)委开展对本村(社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强化管理考核。村级纪检监察员每半年向村(社区)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接受党员和村民的评议和监督,由镇(区、街道)纪(工)委统一管理考核。每月5日前填报《村级纪检监察员工作情况月报表》,向镇(区、街道)纪(工)委报送上月工作情况。村纪检监察员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年终由镇(区、街道)纪(工)委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先评优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免去村级纪检监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