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三项举措”推进巡察整改落地生根
今年来,阜宁县紧紧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察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意识,始终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项举措”从严从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落地生根。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督促其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通过适当形式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巡察整改,既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觉悟和“四个意识”的检验,也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体现。要求被巡察单位严格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逐条整改落实、公开整改情况;严肃履职尽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督查、健全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成果运用。巡察工作成效关键在于成果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原汁原味”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开出问题清单,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充分发挥利剑作用,以“猛药去疴、猛击一掌”的精神,全力杜绝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依纪依规分类处置,县纪委经过认真核实,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有多少处理多少;涉及共性问题和制度机制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找出病灶,堵塞漏洞,完善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切实把巡察成果运用到正风肃纪和惩治腐败工作中去。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巡察整改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重点是整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重点整改领导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重点是整改各级党组织及“一把手”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问题;重点是整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方面的问题;重点是整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是整改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特别是工作态度消极、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工作效率过低、工作作风不硬等重点问题,并对已巡察过的单位及时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汤其军 邓朝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