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监督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6月11日上午,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驻在部门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驻在部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建立、管理工作和处级领导干部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手册》情况检查工作,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供销社等3家单位的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监委《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科级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填报作出要求:一是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有关规定,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实行“专人专管、专柜专存”管理,由派驻纪检组统一收集、整理、登记、编号、归档、存放。二是廉政档案内容填报采取个人填报和组织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三是建档对象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档案填报中出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等情形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
会议还对各驻在部门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手册》填写情况作出检查要求,重点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研究布置、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监督检查,以及主要负责同志的审核情况等。如发现领导干部有履行职责不积极、内容记录不详实等问题出现,及时提醒,限期整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