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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发挥村级纪检监察员“探头”作用 让“微权力”不再“任性”

 “侍书记,我向你反映我们村主任仇某某的问题……”日前,滨海县滨淮镇一名村纪检监察员走进该镇纪委办公室,向镇纪委书反映有关问题线索。原来仇某某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亲属纳入低保,享受低保政策。收到群众反映后,该村纪检员迅速将此问题线索向镇纪委进行了报告。

滨淮镇纪委迅速介入调查,经查证该问题线索反映情况完全属实,仇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身边有一双眼睛时刻盯着,‘微权力’就不敢再任性。村级纪检监察员的优势就在于对本委党员干部的常态化、近距离的监督,能够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杰强调。

像这样的村级纪检监察员,滨海县共有296名。近年来,该县纪委将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向基层传导,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健全纪检组织体系,完善发现、处置、报告机制,着力监督“微权力”,强力惩治“微腐败”。设立村级纪检监察员,明确责任,抓好履职细则的制定和执行,督促其履职尽责,切实做到人人身上有压力,人人肩上有责任,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当好监督的“探头”。(梁海平 陶加山 季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