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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抗美援朝纪念馆原馆长杨光被双开


据丹东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纪委监委和丹东市委批准,丹东市纪委监委对丹东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抗美援朝纪念馆原党组书记、馆长杨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杨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丹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会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光开除党籍处分,由丹东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杨光简历
杨光,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辽宁东港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3.08—1984.10 东沟县石油公司职工学校教师
1984.11—1988.09 东沟县统计局科员
1988.09—1990.08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系学生
1990.08—1993.05 东沟县委政策研究室科员、县委办秘书
1993.05—1995.04 东沟县委副科调、综合组副组长、组长
1995.04—1998.07 东港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7—2002.11 东港市菩萨庙镇党委书记(其间:1998.12-2000.12东北师大国际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1999.08-2001.12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2.11—2008.08 东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其间:2007.01挂职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组长)
2008.08—2008.12 东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8.12—2009.12 东港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09.12—2011.10 东港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1.10—2014.07 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东北东部城市区域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4.07—2016.06 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东北东部城市区域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抗美援朝纪念馆(丹东市博物馆)党总支书记、馆长
2016.06—2016.12 东北东部城市区域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抗美援朝纪念馆(丹东市博物馆)党总支书记、馆长
2016.12—2017.02 东北东部城市区域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抗美援朝纪念馆(丹东市博物馆)党组书记、馆长
2017.02—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抗美援朝纪念馆(丹东市博物馆)党组书记、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