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立足改革 积极试点 争当改革“排头兵”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和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我县立足县情实际,坚持创新思维,紧锣密鼓推进县级监委向镇(街)派出监察机构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一着不让、环环紧扣,全力探索监察体制改革新课题,努力形成“阜宁经验”。
一是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健全制度机制。深刻领会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出台《阜宁县监察委员会向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试点工作方案》。坚持在实践中探索,根据《监察法》有关规定,结合省监委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监察员办公室岗位职责、监督工作规范、问题线索管理、立案审批程序、信访举报管理、监察力量统筹使用等十项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规范调查措施、强化内控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执行有力,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有序开展。
二是迅速推进试点工作,主动担当作为。两个监察员办公室坚持“由县监委派出、对县监委负责”的职责定位,迅速转变身份角色,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对所联系镇(街道)范围内的监察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统筹使用监察员办公室所联系镇(街道)监察力量,建立兼职监察员名录,对行使公权力的监察对象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善于发现和筛选有价值的案源线索,快查快处一批职务违法问题线索,迅速形成影响。探索纪检监察室、监察员办公室、镇(街道)纪(工)委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联动工作体系,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上做文章,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三是认真研究问题对策,打造特色做法。切实增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掌握监察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做好调研分析,认真研究对策。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发现边解决”的改革理念,善于发现改革试点中工作机制不顺、沟通协作不畅、试点经验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及时形成经验做法,为改革面上推开提供有价值参考。(郭秋霞 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