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打造闭环链条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落实教育、提醒、监督等是我们的责任,有时很多工作开展了,只是有时候没有留痕的意识。现在统一起来,形成规矩,有章可循,真是一举多得。”
阜宁县纪委监委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层层传递压力,推动责任落到实处。
健全责任体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阜宁县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积极推动谈话、函询、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督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决策制度。
确保履责有痕。印发《关于在“工作日志”中认真填写履行“两个责任”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将“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统一填写在《阜宁县干部工作日志簿》中,真正做到履行“两个责任”与干部工作日记有机统一,可检查、可追溯。各镇区、街道纪(工)委和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及时提醒督促,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全程纪实。
强化压力传导。及时抓好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县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协助县委召开基层的组织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会,通过集中讲责、当面评责,促进责任传导到位。
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党内问责14人,其中一案双查6人,并责成2家单位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对2起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3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责任追究,书面检查1人、通报批评3人、提醒谈话1人、组织调整1人;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