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潘黄街道积极开展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工作
连日来,盐都区潘黄街道坚持高标准定位、高要求落实、高质量推进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稳中求进、全面铺开的思路,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从严从实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实现了村(居)权力运行规范化、重大决策科学化、村级事务公开化。截至目前,街道14个村(居)已基本完成村级 “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
根据《关于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潘黄街道明确界限,总结归纳了33项村级“小微权力”,建立了“小微权力清单”,制作了“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并进行横幅宣传或制度上墙,让前来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甚至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多长时间能够办结都规定得很具体。同时,还公开了村组织、村干部职责权限,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让村干部明确“干什么”、“怎么干”。针对涉及群众利益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33个村级事项,通过运用“四议四公开”工作法规范权力行使过程,积极推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从“封闭运行”走向“阳光操作”。在近期的工作中,做到了既让群众信服,又减少了矛盾。
据了解,该街道在充分发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作用的同时,成立了由街道纪委牵头,财税、民政、社保、信访等部门参与的督导组,充分运用明查暗访、走访座谈、信访调查、专项审计等手段,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自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以来,基层组织的威信力和凝聚力得到了增强,群众办事满意度和干部作为规范度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朱捷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