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纪委推进“四防”工作法,扎实做好办案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盐都区纪委、区监委始终坚持将办案安全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健全完善以人防、物防、技防、制防为主要内容的“四防”工作法,全面提升案件办理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
突出“人防”核心作用。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为抓手,采取开展安全培训、加强监控预防、建设高素质审查队伍、强化程序规范等有效措施,有力推进审查安全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其中案管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掌握审查人员及陪护人员依纪依法履职情况,严格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和违纪苗头。
发挥“物防”保障作用。对全区14个一般性谈话场所和设施设备全部进行安全防护处理,由区消防大队进行专项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严格执行急救药品定期换,绿色通道畅通、专车保障等制度,杜绝出现各类紧急情况及安全隐患。
发挥“技防”关键作用。谈话场所全部建立全覆盖安全监控系统,对审查区域和谈话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和同步录音录像,并派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风险和不规范行为,保证办案安全。
发挥“制防”基础作用。通过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1+N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等举措,进一步促进办案程序规范化、监督管理科学化、落实责任明晰化,不断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夯实审查安全工作基础。(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