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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清风四号”剑指利用职权侵占公有房屋行为

日前,盐城市纪委、市监委在办理全市首例市民政局原助理调研员、党委委员朱法锦留置案件中发现,全市公有住房的使用和管理还存在较大漏洞。有鉴于此,盐城市纪委、市监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在公有住房领域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行动,作为全市面上正在开展的正风肃纪“清风行动”的第四项重要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对象是: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投资建设、购买或实际拥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住宅和仓库、门面房等各类非住宅房屋,但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这次清理整顿内容主要包括:公有房屋使用人或承租人(含配偶)已参加房改、全额领取住房补贴,仍占有公有房屋的;将公有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调换使用的;拖欠房租累计达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强行占用公有房屋的;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或侵占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占用公有房屋的。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秉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家底,制定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清理整顿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财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审核把关工作,各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清理整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盐城市纪委、市监委将对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各县(市、区)开展公有房屋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思想不重视、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严格责任追究,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专项清理整顿仅是全市“清风”系列行动之一。今年以来,盐城市纪委、市监委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四风”问题,集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打造“清风”品牌。经过综合研判,选取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职人员职称和职业资格挂靠取酬问题、宕欠公款问题、政务服务环境整顿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和“到龄不退”问题陆续开展了多个专项清理行动,在全市引起较大反响,受到人民群众欢迎。目前,各项清理行动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