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提醒函》、《建议函》双管齐下 将“潜在问题”扼杀在“萌芽”中
“请你单位对今年系统内实施的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等组织回头看,有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向我组反馈自查自纠情况……” 近日,东台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向驻在单位发放了一份《廉政风险提醒函》,《提醒函》内容简明扼要,由点及面,查漏补缺,要求驻在单位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反馈。
该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驻在部门下属单位工程招投标及物资采购中没有履行报批手续,没有申请相关监督,自行组织实施有关事项,违反了“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相关规定。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后,向驻在单位发送《廉政风险提醒函》,重申项目监督管理规定。建议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等方面相关要求和纪律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工作程序,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积极改进作风。同时要学会用“显微镜”查问题,用“放大镜”看危害,用“多棱镜”找根源,在查、看、找的过程中提高自身。
派驻以来,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监督,强化互动功能,促进监督对接无缝隙。今年7月份,纪监组对驻在部门今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公务支出情况等组织回头看,抽查部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手册》、中心组学习笔记、基层支部活动记录。
“从会议记录看,多以研究工作为主,研究或专题研究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记录不多。建议你单位党委适时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纪监组以《督查建议函》的形式,向该单位领导班子亮出了问题清单,对党组负责人进行提醒。为杜绝“一发了之”,纪监组还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监督建议的权威性,有效发挥了派驻机构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