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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四抓四强”推进驻在部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自派驻改革以来,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责定位,通过“四抓四强”,压实压紧驻在部门主体责任链条,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抓队伍强根基。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纪检干部队伍,推动监督执纪工作在基层加强。在市直19所学校、8个文化部门单位、6个体育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配齐102名专兼职纪检委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纪检委员的岗位职责、履职方式、权利义务,促进履职规范化。要求驻在部门党委把基层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每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提高纪检委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把基层纪检委员配备和发挥作用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创建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联络微信群”,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工作新要求新任务,上传典型违法违纪案例,教育引导纪检委员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监督执纪工作。

    抓责任强履职。专门召开三个驻在部门基层党总支(支部)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会议,对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指导。起草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明确“一把手”、党组织班子成员、专兼职纪检委员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建立主体责任履职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扎实顺利推进。要求各驻在部门党委进一步将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化,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把主体责任延伸到每个支部,传递到“神经末梢”,形成责任到人、压力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抓制度强规范。制定《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动态掌握驻在部门基层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大额资金使用和个人重大事项。督促驻在部门以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为重点,健全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同时,强化制度执行过程管理和监督,用制度约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以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抓督查强整改。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发现各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督促及时整改问题,达到“以督促学、以督促改、以督促提”的目的。定期对各责任主体发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意见书》,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派驻以来,已发出10封监督意见书,对12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3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给予5名党员干部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