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东台

东台市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公安系统扫黑除恶“三书”警示活动

近日,东台市公安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市纪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储进在会上宣读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建议书,发放扫黑除恶岗位廉政风险告知书,组织全体局班子成员签订公安民警有无涉黑涉恶承诺书,拉开了全市公安系统扫黑除恶“三书”警示活动的序幕。

为认真履行派驻监督的“哨兵”和“探头”职责,督促驻在部门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部署在全市公安系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三书”警示活动。

一是向市公安局及其下属各单位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建议书。明确要求全市公安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敢于担当作为,严守纪律规矩和纪法底线,违者严格执行“两个一律”,即:公安民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较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

二是向全市公安民警发出扫黑除恶岗位廉政风险告知书。告知公安民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可能出现的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关勾结、共同犯罪、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或纵容、包庇犯罪;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等14种违纪违法情形,引导全体公安民警端正执法思想,严守纪法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切实履行好扫黑除恶的职责使命。

三是组织全市公安民警签订有无涉黑涉恶承诺书。向组织说明本人及配偶、子女有无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承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于律已、秉公用权,坚决杜绝涉黑涉恶腐败行为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