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纪委监委提出十项措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东台市纪委监委依据中央、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监委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工作要求,提出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暖企行动”、推动惠企政策落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问题交办督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从严惩治腐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精准实施容错纠错、强化督查考核问责等十项措施,指导推动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督促职能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列出为民营企业服务清单,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提供多方位、全过程、高效率绿色通道服务。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组织开展“家家到”走访服务活动,加强实地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帮助排忧解难。
《通知》指出,将涉企惠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察工作重要内容,结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执行惠企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坚决查处为企服务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通知》要求,正确处理好依规依纪依法查案和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的关系,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既要查清问题,又要保障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通知》明确,把党员干部支持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创业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为政治生态评价、干部作风评定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导向。对于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从严追责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倒逼各级干部提升服务企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做到重商、亲商、安商、富商。(曹雪峰 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