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留置案件中涉案财物扣押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涉案财物扣押的范围。凡是与案件有关的,能够证明被留置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物品和文件,都属于扣押的范围。具体到涉案财物文件,主要是指涉案的赃款、赃物、会计账簿、票据或股票、证券等,以及和违纪、违法事实相关证明性材料,如有关文件、信件、会议记录、工作笔记、包裹、电子邮件等。在实践中,要严格办案纪律,准确把握扣押范围,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借办案的名义,非法扣押;在扣押后,发现相关财物与案件无关的,要及时返还。
二是灵活掌握涉案财物扣押的方法。对于适宜现场提取扣押的,如涉案赃款以及携带方便的物品,可以现场直接提取;对于大件物品等不便携带的物品,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先行固定然后再根据规定处理。对于不便现场提取扣押但适于查封的物品如银行存款、股票账户、房产等,可依照规定封存、冻结;对于信件、电子邮件、网页等,可依照程序审批,通知技术部门或者专业机构进行提取等。
三是严格遵循涉案财物扣押的程序。对涉案财物的扣押,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由监委领导决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对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清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后交持有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并附卷备查。对扣押财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等特征应当记录准确客观。如扣押物品不宜直接提取扣押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该物品已经拍照或者录像固定,物品持有人不得擅自处置。
四是妥善处理已扣押的涉案财物。审查调查人员要妥善保管扣押涉案财物,认真研判涉案财物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明力。如与案件有关,可以证明违纪违法事实的,依法作为证据使用;对于与案件无关或不应当扣押的财物,应及时归还持有人。在办案过程中,审查调查人员应当联系案情通盘考虑、谨慎判断,在细微末节处,发现证据的关联性,将涉案财物的扣押意义发挥到留置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