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30日讯 (记者 施广权)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聚餐饮酒的情况增多,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盐城市亭湖区纪委对该区5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5名党员均被开除党籍处理。
1、盐东镇卫生院党支部蔡植夫醉驾案。
2015年12月5日晚, 蔡植夫酒后驾驶苏J1110学号牌小型教练汽车,沿盐城市区S331 线由西向东行驶至24KM+100M处时,与前方同方向夏某民驾 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蔡植夫及夏某民受伤,两 车局部损坏。经鉴定,蔡植夫体内酒精含量达156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9月19曰,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蔡植夫 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8 年12月13日,亭湖区纪委给予蔡植夫开除党籍处分。
2、便仓镇地塘村种植业党支部陈采祥醉驾案。
2018年1月25 曰12时许,陈采祥酒后驾驶苏J8189A小型轿车,沿盐
城市城 南新区老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伍佑黄巷附近路段,与前方成栋某驾驶的苏JKK623小型轿车相撞,又与对向车道肖清某 驾驶的苏LXC879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陈采祥体内酒精含量达10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018年10月24日,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陈采祥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8年12月13曰,亭湖区纪委给予陈采祥开除党籍处分。
3、新洋街道北闸村美环公司党支部陈建文醉驾案。
2017年12 月10日21时37分左右,陈建文饮酒后驾驶苏J08978普通二 轮摩托车,沿盐城市区潮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潮声路与人民路 交叉口西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建文体内酒 精含量达14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6月27曰,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建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 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12月13日,亭湖区纪委给予陈建文开除党籍处分。
4、盐东镇桂英村种植业党支部陈春奇醉驾案。
2018年4月25曰13时许,陈春奇酒后驾驶苏JAB816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新闸村出发,行驶至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226省道射阳农村商业银行门前道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春奇体内酒精含量达9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8月7日,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春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 年12月13日,亭湖区纪委给予陈春奇开除党籍处分。
5、五星街道雅和社区夕阳红党支部戚勇醉驾案。
2018年7月 29日凌晨,戚勇酒后驾驶苏JP086Z小型轿车,行驶至盐城市 亭湖区迎宾路与青年路口北侧,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戚勇体内酒精含量达1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 10月24日,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戚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 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12月 13曰,亭湖区纪委给予戚勇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在三令五申、严抓严管的情况下,仍有少数党员法纪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和放松自我约束等问题。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作为党员,要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率先垂范,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党遵守党纪国法,树立党员良好形象。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时刻牢记纪律规矩底线,远离违纪违法红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严是爱、检是害,监督是爱护,管理是帮助,切实管好班子,抓好队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很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部门、单位发生多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