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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手记】被忽略的200元

“小朱啊,你认为王某某收受礼金这个案件还有没有别的需要注意的问题啊?”

我回过头,看到主任正在翻阅我昨日审理的王某某收受礼金的案卷材料。

“主任,需要说明的问题就是定性方面,王某某三次收受礼金,时间都是在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该行为应当表述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个我已经在审理报告中专门说明了。”我走过去,自信满满地答道。

“那2015年王某某收的700元中,有200元比较特殊,你觉得如何处理比较恰当呢?”主任继续发问,并把案卷材料递给了我。

我带着疑惑重新翻阅了证据材料,原来根据送礼一方的证言,虽然2015年他代表居委会给王某某送了700元现金,但因王某某父亲身体不好,其中200元是居委会送给其父亲的老党员慰问费。

“主任,这200元不用纠结吧,对案件的定性和处分档次又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再说,王某某都已经把收的钱全部退出来了,说明他已经承认了,没必要再跟审查组较劲。”我说得有些理直气壮。

“小朱啊,审理部门最终重要的就是审核把关,我们要站在中立的立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做一个公正的评判。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违纪问题,但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的必须遵循疑似从无原则,我们也坚决不能认定,这是对事实的尊重,更是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主任语重心长,继续说道,“这个案件中,送礼人的证言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否认,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这200元就不宜认定为违纪数额。当事人退钱体现的是其认错态度,不能以此认定其错误。我们审理人更不能因为图省事、怕得罪人就放过疑点。是不是建议审查组再适当补补证呢?”

我低下头,脸微微发烫。“是我考虑得不够全面,对细节的处理不够成熟,以后会注意的。”

通过和案件审查人员的及时沟通,进一步补充了王某某老父亲的身体状况及老党员身份等书证,案件顺利结案,多退的200元也及时送到了王某某父亲手中……

“谢谢你们,谢谢。”案件回访过程中,王某某动情地说,“当时因为侥幸心理收了别人的钱,幸亏组织及时给了我当头一棒,才不致于日后酿成大祸。特别是感谢你们当时能公正地评判每一分钱,让我一个犯了错的人感受到了组织的关爱,也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廉洁自律,用实际工作成效回报组织。”

听完王某某的这番话,我这才恍然大悟,真正明白了当时被我忽略掉的200元,不只是一个数字,也不仅是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保障,更是唤醒当事人内心党性的坚强利器。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不是一句空话,惩罚处分是为了挽救同志。只有公正对待每一起案件、谨慎把握每一个细节,才能真正感化受处分同志,使其真诚悔过、回归党性。(东台市纪委监委   朱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