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三个环节”精准发力 派驻监督助力巡察整改“提速增效”
“你单位近期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度不快,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希望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按期完成整改工作。”这是滨海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就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向驻在单位提出监督意见。
巡察效果如何?关键看整改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滨海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察组”,充分发挥 “探头”作用,三个环节精准发力,以日常派驻监督助推巡察问题整改到位,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
注重整改过程监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把推动巡察问题整改作为压实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对驻在单位整改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一是协助制定整改方案,结合派驻监督情况,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查找巡察反馈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就整改方案提出建议,确保整改措施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杜绝整改措施空和虚。二是推进整改进度,督促驻在单位将整改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了解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每个反馈问题有人抓、有动作、有结果。三是严格监督把关,在县委对驻在单位开展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前,对问题整改成效预先把关,做到责任不落实不过关,问题不解决不过关,整改不到位不过关。
注重问题线索办理。认真办理巡察移交的驻在单位问题线索,经委领导审批同意后规范开展核查工作,确保移交的问题线索件件有回音、有着落。在办理问题线索的同时,对巡察反馈的驻在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挺纪在前,通过约谈函询、谈话提醒等方式,进一步督促驻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排查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发挥巡察治本作用。
注重巡察成果转化。以巡察为契机,一方面督促驻在单位查漏补缺,对标找差,健全制度规定,将巡察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是结合巡察反馈问题,主动查找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工作,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能,使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形成合力,发挥联动监督效应。(徐宙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