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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启动“容错纠错” 为担当尽责者保驾护航

“纪委同志找我谈话时,我本以为受到严肃处理,没想到组织对我从轻处理,我对工作中造成的失责失误问题深感愧疚和自责,今后将以此为鉴,严守纪律规矩,以担当实际行动回报组织关爱和群众期盼。”近日,阜宁县古河镇某村主任吴某心存忏悔地感激道。

自《阜宁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适用细则(试行)》出台以来,该县结合县内实际,列出16项容错纠错具体适用情形,设计3个标识等级,保证容错合理、纠错到位,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充分激发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干事创业活力,加速形成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改革是对未知的探索,面对新情况,难免出现各种问题,一些突破性的尝试也需要被理解和宽容,要为敢闯者“开绿灯”、“加把劲”。

该县某镇在康居工程建设中,为了按时兑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县动员大会上作出的“让群众春节前入住、温暖过冬”的庄重承诺,没有采用招标期长的进场招标模式,转而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模式,为个别群众所不理解。县纪委监委查证后,鉴于该镇出发点是为了节约工期,按时兑现让群众春节前入住新居、温暖过冬的承诺,且邀请招标模式并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因此,没有追究党政纪责任,合理“容错”为敢于创新、敢于改革、敢于作为的干部排除了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放开手脚,奋勇前行。

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重在敢于担当,难在精准认定,要为敢干者“卸包袱”、“兜住底”。

该县一经管站站长未能及时发现某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违规吸纳和投放互助金等行为,引发部分群众不满。县纪委监委对有关线索查证后,发现该合作社故意隐瞒违规经营行为,致使站长未能及时发现资金循环问题,鉴于该站长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已尽最大努力开展工作,在发现问题后及时要求合作社整改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部分问题得以及时整改到位,虽有失职行为,但情节较轻,与危害后果没有必然联系,为鼓励机关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县纪委根据容错纠错文件精神,对其从轻处理,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向不为者“亮利剑”、“严问责”。容错纠错,绝不是搞纪律松绑、管理松懈、作风“减压”,更不是对干部失误错误的无原则包容、无底线纵容。“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对是否可以容错、容到什么程度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精准容错、及时纠错。”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该县结合《容错纠错适用细则》,划分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界限,既给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划定“安全区”,又为依法办事、规范用权戴上“紧箍咒”。截至目前,已对5名党员干部运用容错纠错,给予尽责免责和降低处分格次,进一步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和人才心无旁骛、义无反顾撸起袖子加油干,让不进取、不担当、不作为者没市场、受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