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委—— 齐心协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周友祥 鞠宾
“农民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特殊群体,为盐城的建设和发展一直默默地奉献着。他们不怕苦和累,最怕的就是拖欠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党中央的要求,是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这是日前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许学荣,在市城乡建设局某下属单位“大额度资金使用”事前报告审核把关时,对相关负责人说的一席话。截至目前,市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共向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备)“大额度资金使用”95次,资金6.2亿元,涉及农民工工资0.93亿元。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同时承担辖区内清理拖欠工程款等行业管理多项职能。据不完全统计,随着市区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2018年市、区城乡建设系统承接工程190个,项目总投资353亿元,参建农民工达3.8万余人。为扎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城乡建设局抓好相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强化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意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出台较为完善的制度机制和行业监管措施,明确职责任务,扎实做好行业内拖欠工资清理工作,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对此,市城乡建设局按照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在全市对所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四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有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缴存节点和比例、建立专款专用制度、实行差异化缴存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还将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用管理等环节查验施工企业的保证金缴存证明,更好发挥事前预防和事中保障作用。二是推广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完成施工现场考勤管理设备的安装,上传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在工程开工后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考勤记录,并与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时传输。三是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用于支付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四是落实银行直接代发工资工作。农民工工资由银行直接代发,根据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应发工资等信息,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由于“四项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农民工工资兑付正按照规定要求有条不紊推进。
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各类投诉事件,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城乡建设局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建立清欠预警机制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动态档案,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用工管理。2018年共受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事件28起,涉及金额约2880万元,涉及农民工千余人,目前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20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日前,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还对市城乡系统项目工程进行了走访调研,通过列席相关会议、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为有效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该组在督导市城乡建设局充分履行监管职能、迅速开展行业巡查的基础上,又对城乡建设系统“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监督提出刚性要求。将承建市直工程项目承建方结算农民工工资列为切入点,要求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坚持“快验(验收)、快审(审计)、快兑(兑付)”原则,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该组制作了报告专表,实行“一事一表”,汇总管理,实现了监督事项的“格式化、清单化、具体化”,确保了各项监督工作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