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精准监督“三重一大”事项
近年来,盐都区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积极主动担当履职,对区法院的“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部门工作动态,开展精准监督,有效加强和规范了对全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
结合法院实际,健全工作制度。2018年4月,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制定实施了《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涉及重大事项决策类7项、重要人事任免6项、重大项目安排类5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类5项,一共23项具体事项。监督工作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详细记载对“三重一大”事项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
认真开展监督,保障决策规范。2018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区法院“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累计达15次,其中涉及中层干部提拔任免监督2次,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6次,大额资金使用监督2次,重大破产案件遴选管理人4次,公开招考自聘人员1次。在具体监督过程中,派驻纪检组要求区法院相关部门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提前1-2天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填写事项申报表,确定拟实施日期。派驻纪检监察组视情派员参加或列席会议,把好程序关、廉政关,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公开公平公正。
加强日常督查,确保执行到位。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区法院“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对区法院相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接受检查,并通过审务督查、信访举报调查、内部巡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毕后,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调阅会议记录、查看资料台账、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顾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