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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制定巡察考核办法助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滨海县制定出台《县委巡察组工作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内容、方法、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明确考核内容。注重突出一份好报告、一批好线索、一支好队伍的“三好”标准,采用百分制对5个巡察组的巡察报告、线索报告、专题报告撰写情况,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情况,推动巡视巡察整改,理论学习、信息宣传、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被巡察单位反向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是明确考核方式。采取季度考核、轮次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各巡察组推动巡察整改情况、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季度考核,每轮巡察结束后根据“三好”要求对巡察组进行轮次考核,年终根据季度考核与轮次考核情况对各巡察组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提交县委主要领导。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每年评选出一个优秀巡察组,优秀巡察组优先推进一名年度优秀巡察干部,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存在重大问题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未如实报告的,群众对巡察工作不满意发生越级访的,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组员违反巡察工作纪律收到党政纪处分的,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