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严管厚爱结合让党员干部敢为要为
近年来,盐都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容错免责、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等方式,让受处分党员或免予处分的干部既严教严管,又关心关怀,激励全区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制度先行,营造氛围有“章法”。盐都区大胆尝试、积极实践,2016年4月,就率先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容错纠免责行了有益探索。2018年8月,根据省、市委文件精神,修订印发了《盐都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逐条列明可以申请容错的9种具体情形、容错认定的4项程序和研判容错情形的“七看七把握”,在区市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激发了全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热情,在全区形成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注重效果,教育帮扶有“温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意见建议等方式,开展对受处分党员干部集中回访教育工作,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汲取教训、振奋精神、积极作为,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强化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彰显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怀,不断巩固拓展监督执纪问责成效。
审慎施策,激励干部敢“担当”。严格遵循“三个区分看来”的要求,坚决对照《盐都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中关于容错纠错的4种结果运用,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系上“安全带”,安装“避雷针”。2018年11月6日,盐都区纪委监委对一起村干部主观上出于公心,有效避免了土地续租可能引发的矛盾,且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纠正错误并将补贴资金退还财政的问题进行了容错,对当事责任人免于立案予以诫勉谈话处理。(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