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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公务接待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各驻在部门特点,创新监督理念,建立公务接待备案制度,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监督更加聚焦、精准、有力,推动监督“长牙”“带电”。

 公务接待备案制度根据《盐城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将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接待活动全部纳入公务接待备案范围;要求公务接待实行凭派出单位公函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在公务接待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接待事前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菜单、公务卡刷卡存根、财务票据、公务接待清单的复印件报纪检组核查备案。

 公务接待备案制度的实行,重点在于检查驻在部门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是否违反禁酒令、使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六单合一”的要求。一旦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纪检组将第一时间向党委(党组)提出建议,并要求正视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问责。

 公务接待制度是第八派驻纪检组自年初发放的《加强重要事项重点人群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三重一大”完成情况备案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等制度后又一创新举措,下一步,纪检组将持续强化日常监督,以公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为切入点,逐步织密监督网络,不断深化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确保监督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