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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内鬼”退休后被揪出 他们有一个通病


防止纪检系统“灯下黑”在继续,“内鬼”们哪怕已经退休,也逃不脱。

观海解局注意到,据海南省纪委监委7月22日消息,原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陈东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纪委“内鬼”退休后被揪出 他们有一个通病

作为从业13年的“老纪检”,陈东柏虽然在两年前退休,但仍没能逃脱查处。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纪检“内鬼”患上落马“通病”

陈东柏被查的消息去年底被公布,那时,其具体违法违纪行为还未公开。此次的通报指出:

陈东柏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违反工作纪律,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不良影响;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查办、专项审计、工作安排、违建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观海解局注意到,今年4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在文章中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等落马老虎举例,总结称“不知止”是近年查处的腐败分子的“通病”。

作为从业13年的“老纪检”,一样犯上了“不知止”的通病。

通报评价称,陈东柏身为纪检监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本应遵纪守法、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甘于“被围猎”,把公权力变成搞关系、谋私利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十分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从业13年的“老纪检”退休后被查

上文一直称陈东柏是“老纪检”,观海解局从简历中发现,陈东柏从2004年进入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工作任干部,直至2017年底退休前,在海南省纪检系统官至省纪委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简历显示,陈东柏,男,1957年10月生,汉族,湖南安仁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至2003年3月,历任海军某部战士、干部学员、副连职干事、正连职干事、副营职干事、正营职干事、保卫处副处长、纪律检查处处长;2003年3月至2004年5月,转业待安置;2004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干部;2004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党风廉政建设室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2006年2月至2009年8月,任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任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2012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2017年11月,办理退休。

实际上,如果将陈东柏在部队服役的履历也计算在内,其从事纪检工作的时间比13年还要久,上述简历显示,服役过程中,陈东柏担任过海军某部纪检处处长。令人唏嘘的是,这么长的相关工作经历也未能教会陈东柏最简单的道理:“纪检干部更不应违法乱纪”。

最“短命”的监委主任

整治“灯下黑”,海南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没有停下脚步。

观海解局查到的数据显示,海南省纪委2014年全年共查处13名纪检监察干部;2016年,给予纪律处分25人、组织处理15人、谈话函询61人;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务处分13人、组织处理25人。

值得一说的典型是,海南省东方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周雷于去年9月被“双开”。

纪委“内鬼”退休后被揪出 他们有一个通病

梳理公开报道显示,周雷系全国首个落马的监察委主任,他在这个位置上只待了1个月,因此也被媒体评价为最“短命”的监委主任。周雷生于1968年9月,海南海口人,早年在政法系统工作,2000年进入海南省纪委,2013年出任东方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他还是海南省纪委委员。检察机关指控:周雷在担任中共海南省纪委海南省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中共东方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观海解局了解到,海南在预防、整治“灯下黑”的问题上,出台过很多规章制度。

早在2015年初,中央纪委网站转载文章显示,海南省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由其履行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遵规守纪情况,受理、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等6项职能。同时出台实施《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暂行规定》《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办法》《执纪办案人员签订责任书和保证书制度》,要求所有执纪办案人员签字背书,对严格执行执纪办案各项纪律作出承诺。

而后,海南省纪委又相继出台《海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的纪律并提出“二十个不准”;《干扰执纪审查工作报告登记制度》,明确了八种应当报告的影响纪律审查工作的情形;《关于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巡察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资料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海南日报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