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名供销社的评茶员,
通过个人努力和组织培养,
逐渐走上县管正职领导岗位。
杭州市淳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胡相旗的经历,
本是个励志的故事。
然而2018年,
他的人生却陡然下落。
是什么导致了他的“抛物线”人生?
一面是努力进步,
一面却忘了初心,
忘记了为什么出发。
尝到了权力任性的“甜头”,
胡相旗就一发不可收拾。
一面在贪婪的恐惧中煎熬,
一面又放不下权力带来的金钱诱惑。
胡相旗,1962年9月出生,淳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
经查,胡相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卡;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利用职权低价购房,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在国有企业资产处理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
2018年8月,经中共淳安县委批准,中共淳安县纪委、淳安县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胡相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忏悔书
我是1979年参加工作的,从供销社一个普通的评茶员,经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自己的不断努力,逐渐走上了领导岗位,先后担任过协作办党组书记、主任,外经贸局局长,商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财务公司党委书记,发改局党委书记、局长,县编委办主任。并且还获得过许多荣誉,如杭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杭州市政府三等功、淳安县优秀党员等。现在自己将失去自由,走向监狱,回想自己的人生就像是一根抛物线,我一步步走到现在的结果,它是必然的,我很后悔。
我出生在一个很普通的家庭,爸爸一个人40多元的工资,要养活全家7个人。我1979年参加工作,在淡竹供销社当评茶员,在参加工作时候,我妈妈,她不识字,曾多次给我讲过公家的钱一分都不能要,我说知道的。当时几年都记牢了,可惜以后都忘记了,现在回想起来,记忆犹新,我对不起我的爸妈。
我从学徒工做起,工资每月15元,加上3元粮价补贴,和3元钱的月奖,一共是21元。生活上我很节约,工作上积极肯干,当时一心都扑到工作上,没有其它想法,我当学徒工就当实际负责人了,每年都能完成上级下达的利润计划。
收购站在供销社里也是一个比较大的部门,也跟钱、物打交道,我是评茶员,茶叶的价格主要是我说了算,有着较大的权力。对我做工作,叫我吃饭,送鸡蛋、猪肉等土特产的都有,我都谢绝了。茶叶收来堆放在仓库里,它会吸湿出风,数量会多起来,人家朋友问我讨要,我也不给。我知道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吃的不去,公家的东西不能给人家,做到公私分明。
1984年,我调到清溪区供销社批发部工作,先做业务采购员,后当主任,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从乡下到县城,从评茶员到物资采购员。这个时候,请我吃饭的我也去了,送我礼品的我也要了,当时送我回扣一开始我是不敢要的,后来这项工作做久了,认识和结交这个圈子里的人多了,我的观念也发生了转变,大家都是这样的,不要白不要,也有了私心,把利益看得比较重了。后来当了批发部主任,给我送东西的人也多起来,我也能坦然接受,体会到了权力带来的好处、利益。
1988年我调到经济协作办公室下属经济协作公司当业务员,后来当副科长、科长、公司副经理、经理、协作办副主任,到1998年当主任,这10年时间,对我的价值观变化是很大的。我们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和省、市大公司对生活资料低价购进,高价卖给国有大型企业,对生产资料低价从国有企业购进,再高价卖给用户,从中赚取差价。为了做好业务,邀请他们来千岛湖或我们过去,来来往往,请客送礼是常事、是小事,习以为常。由于有了这种想法,对业务费的开支大手大脚,公私不分,在思想观念上形成在接待费上用公家的钱不是什么大问题,只要把业务做好就可以了。
在协作办这么多年,尤其是当上经理以后,自己经常出差在外做业务,接触到的也是些老板和有地位、有钱的人,看到人家做生意跑业务,穿着名牌服装,打扮很有气派,请客送礼很大气,有档次,坐着名牌小汽车,有面子。而我坐的是国产三联牌工具车,送的也是茶叶、山核桃之类的土特产,和人家没法比。有了攀比心理,也向往这种生活,慢慢的形成了贪图享乐、追求物质的思想,这也是导致自己违法违纪的一个主要原因。
这次组织上对我在1998年当协作办主任后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审查,我是违反了多项纪律和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这些违纪违法行为触目惊心,严重败坏了党和干部的形象,剖析如下:
一、缺少法律和纪律意识。意识决定行动,自己虽然走上领导岗位比较早,每一年组织上对我的教育培训也很多,但自己没有认真地学习,没有真正掌握领会,流于一般的表面形式。六大纪律我讲不全,内涵也讲不清,有关的法律也是一样,导致自己不知底线在哪里,哪些事好做哪些事不好做,也就没有了畏惧心理,这不成了法盲了吗?这样怎么会不犯错误呢?我在协作办当主任,借用公款给亲戚朋友用,我以为还了之后就没事了,如果当时知道这是犯了挪用公款罪,谁还敢做。
二、以权谋私的私心太重。一是私心太重,从清溪区供销社批发部到协作办做业务,自己的思想观念变了,价值观也出现问题了,追求的物质生活多了,看重的是金钱、物质及个人的利益,向自己家里积累些资产过上好的生活,这样私心也越来越重了。二是我从1998年起当协作办主任,直到事发的时候都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前些年主要领导的权力是很大的,讲话办事基本说了算,这样私心重加权力大加监督不够,就很容易犯错。现在对一把手有了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情况要好很多。
三、把权力等同于利益。发改局权力比较大,找我办事情的人多,有许多是企业老板,自己也喜欢与他们打交道。在上报企业项目补助资金、中介公司做业务、企业项目审批定价,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们做好事,谋取利益,接受他们送的礼金礼卡,而且还心安理得,当时在做这些事的时候没有想到党纪国法,想到的只是自己的利益,我很后悔。
四、监督管理的缺乏。我所做的违法违纪的事情,主要是我主观原因造成的,只能怪自己。一是对主要领导的监督管理,如果当时像现在这样,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那多好啊,如果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多好啊,如果有巡视巡察及谈话制度那有多好啊,至少我可以少犯错误,可能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二是对资产的监督管理,我2004年及以前都是在协作办和商业公司任职,当时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是不健全的,刚性的约束力是不够的,如果有像现在国资办一样的管理制度和力度,那有多好啊。
五、自己在协作办、商业公司、外经局、发改局任职,这些部门都是经济部门,都与钱、物、权力打交道,自己主观上出现问题了,就更容易犯错误。
六、生活作风上,自己追求的是贪图享乐,丧失一个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我对自己所做的违法违纪行为非常后悔,我要按组织的要求,积极主动退赔违法违纪所得,我认罪认错,悔罪悔错。
忏悔人:胡相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