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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出台《盐城市总工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9月1日,市总工会出台了《盐城市总工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从邀请招标存放操作、集体决策操作、评分指标和标准、风险控制与相关责任等方面对工会大额资金存放作了详细的规定,《办法》明确大额资金办理定期存款的,资金存放量不超过1000万元的,可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选择存放银行;资金存放量1000万元以上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存放银行。《办法》的出台是市总工会党组落实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意见,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存放管理,从制度上防控廉政风险的一项具体举措。

    6月27日,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市总工会《“三重一大”监督事项报备表》,提出拟将大额闲置资金转户定存,纪检组对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审核后,认为市总工会虽不是财政预算单位,工会经费来源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但应该参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规定,而不能擅自转存账户,提出了否决意见,并要求市总工会制定完善长效机制。

    市党工会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讨论研究,及时采纳了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否决意见,同时组织学习全国总工会和财政部门有关大额资金存放方面规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迅速制定出台了《盐城市总工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