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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防范廉政风险

     “我组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区法院干警在出差办案过程中,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存在一定程度的三同(同行、同吃、同住)廉政风险,对此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现对你室提出纪律检查建议,采取有效审务督察措施,积极防控“三同”问题廉政风险……”

     这是近日盐都区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给盐都区法院督察室发出的首份纪律检查建议书。近年来,该组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区法院个别干警在出差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存在“三同”问题苗头,及时作出了诫勉谈话处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也发现区法院多数办案部门未按规定向督察室报备干警出差办案情况,各部门也无出差办案登记簿,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针对这一问题,该组向区法院督察室提出了纪律检查建议,要求区法院督察室立足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审务督察,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全院各部门开展“三同”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并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办案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的规定》。区法院督察室定期对各部门干警出差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出差办案干警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公正廉洁司法。(顾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