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基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督查情况座谈会
为落实市纪委王书记在安全生产督导情况月度汇报会上提出的,围绕大排查、大整治中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情况开展督导的要求,12月初起,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同生态环境法制专业人员,连续赴亭湖、盐都、东台和建湖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处罚情况督查。同时,为分析督查发现问题的成因,推动生态环境系统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促进长效机制的形成,2019年12月17日,会同市环境监察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召开了基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督查情况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环境监察局首先报告了其近期开展的2019年生态环境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情况,重点汇报了稽查发现的执法工作不到位、立案处罚不规范、整治工作不彻底三方面问题;第十一派驻纪检组结合行政处罚情况督导中抽查的相关案件,详细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基层县(市、区)局,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突出问题。 会上,市环境监察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有关负责同志就通报的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分别进行了问题梳理和原因分析,并就强化问题整改作出表态。最后,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曹阳组长指出,行政执法稽查和行政处罚督查发现的问题,表现为自由裁量权过大和执法不规范,其实质反映了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切切实实地存在着法制监督不到位、法制规范有差距、法制意识待提高的问题,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王书记在廉政警示专题教育会上提出的要求,对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深刻反思,提高认识,认清现状,在认真梳理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以“加强领导、民主集中、管住权力,全覆盖、全流程、全环节”为原则,按照“职责明示、流程明晰、风险明了、防控明确”的要求,着力构建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抓在日常、抓在经常,促进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范、高效,为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