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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形成严守纪律、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1227日,盐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近期全市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典型案例,分别是:

1、盐城市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新春违规发放补贴、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11月至201611月,刘新春在任盐城交通技师学院主要领导期间,违规设立并利用小金库滥发补贴、支出招待费用合计115余万元;未经公开招标程序,违规采购24辆教学用车;违规同意下属驾培公司购买两辆新车与外单位两辆旧车交换使用。201910月,刘新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原盐城市林业局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蚕桑站站长张节伯等人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1611月,张节伯带领蚕桑站副站长吴华、工作人员张凤春和驾驶员王理新等人,赴云南省保山市考察蚕种经营并购买蚕种。期间,张节伯等人违规接受保山蚕种场宴请和赴腾冲火山热海风景区等地旅游安排。另,张节伯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并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且在2013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仍未整改;吴华存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20198月,张节伯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被责令转让股份、退缴违纪所得;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转让股份。201911月,张凤春、王理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盐城市残联宣教就业处处长祁林违规报支费用问题。20137月,祁林携家人一行三人赴洛阳、西安、开封等地旅游后,通过伪造会议通知、虚填出行人员等方式,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082元。20189月,市委对市残联巡察期间,祁林未如实向组织说明上述情况。20199月,祁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4、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区中队民警倪阳春、事故中队民警周晓超、杨兵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以来,倪阳春、周晓超、杨兵三人在节日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超市购物卡、烟酒等礼品,通过现金、微信红包或转账等方式收受他人礼金,涉及金额数千元。20194月,倪阳春、周晓超、杨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5、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副主任孙军违规向公职人员贿送财物问题。20186月,孙军在明知区环卫多功能用房安装工程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受人请托通过微信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某公职人员转账3000元,让其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签字确认,遭到拒绝,后孙军将钱退还请托人。另,孙军存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且曾于20186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5月,孙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撤销行政职务、降低工资和绩效。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不断增强抓作风改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时刻绷紧作风之弦,切实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要求,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深入分析研判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久久为功、化风成俗,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