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4名厅官决定逮捕
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14日电 (记者 张林虎)14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对4名厅级干部作出逮捕决定。
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傅铁钢作出逮捕决定。
内蒙古党委原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内蒙古政府原参事包广林(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内蒙古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内蒙古人民检察院交办,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包广林作出逮捕决定。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民(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志民作出逮捕决定。
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原书记马仲奎(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内蒙古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马仲奎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