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管理
盐都区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的租赁和使用行为,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盐都区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管理。一是统一租赁合同,规范租赁行为。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履行资产出租报批手续,在取得批复文件后,统一使用《盐都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约,并将正式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送区财政局备案,有效规范经营性用房租赁行为。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整改存在问题。结合“三化”整治活动,区监察、财政等部门对3个街道和4个区直部门经营性用房管理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台帐登记管理制度、租赁收入统一核算制度等定期进行检查,排查问题11个,均要求限期整改落实。三是完善基础档案,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经营性用房租赁情况数据库,以单体出租房产为基本单位,详细记录地址、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资料,同时健全完善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安排专人进行台账管理和审核,切实提高经营性用房管理水平。(都纪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