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良方” 推动问题整改“标本兼治”
“你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人员严重违纪问题,引以为戒,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原因,加以整改……”这是阜宁县纪委向该县某单位党委发出的一份言辞严厉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其对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加以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阜宁县纪委监委注重标本兼治,将监督关口前移,紧紧围绕“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的特点,在提高建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严肃性上狠下功夫,持续推动该县长效监管体系和源头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一是立足问题,精准识别开“药方”。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过程中,严格对照“四种形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深入剖析案发原因、规律,确保找准问题、有的放矢。在制定建议书前,综合收集征求舆论、群众、职能部门等意见,提高建议实施的可行性,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精、准、实上下足功夫,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可执行性,确保提出的问题有事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根据。
二是健全机制,促进整改祛“顽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机关纪检监察建议书发文字号和格式的通知》,对监察建议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跟踪督办,定期开展“回头看”,按照“谁提议、谁负责”原则,建立台账,实行销账管理,通过电话跟踪、约谈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执行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进行全程监督、限时办结。
三是动态跟踪,强化监督保“疗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监督制度,建立“发送前沟通—发送后跟踪—限期回复约谈”的流程机制,监督落实情况,紧盯整改效果。对到期未上报执行情况的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对不按时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通报,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防止“一发了之”,确保建议书“落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