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学习《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4月1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市委书记戴源主持会议。
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小红从基本原则、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方面领学解读了《规定》有关内容。
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对照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主动认领、压实责任,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搞好配合、做好监督、抓好分管领域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定期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同时,认真落实《规定》中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真正让“讲纪律、守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把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科学统筹谋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市委党建办要牵头抓总,尽快出台主体责任清单;市纪委监委机关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问责;市委办等具体执行机关要主动靠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攻坚,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