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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监委严肃纪律促“清明”移风易俗过“廉节”

清明将至,正值全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推进“三个专项治理”的关键时期,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前,阜宁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崇廉尚俭、文明祭扫的“清明”氛围,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企业借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节日期间赌博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公款互相吃请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耍特权、搞特殊,值班值守期间不得脱岗、空岗、漏岗。

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渠道,织密织牢群众监督之网,鼓励群众通过新媒体“随手拍”反映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让违规违纪行为无处藏身。

节日期间,县纪委监委派出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在岗值班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纪律作风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核实查处一起,从严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传导“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效震慑。

县纪委监委倡议全县干部群众做文明祭扫的带头人,采用鲜花、植树等形式寄托哀思,自觉节俭祭祀,杜绝大操大办、盲目跟风、铺张浪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