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审计局“四个结合”抓好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日前,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阜宁县审计局紧密结合审计工作职能,扎实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结合专项治理要求,坚持刀刃向内。深挖细查局机关自身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四风”新动向、新变异、新表现,通过完善“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等管理制度,坚决遏制吃喝上、交往上和车轮上的不良风气。
结合工作方案,对“三公两费”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检查会议和培训管理情况、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重点揭示违反规定借举办会议、培训及其他各类活动发放纪念品,套取会议费和培训费设立“小金库”,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和无公函接待,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专车等问题。
结合财政“同级审”,开展各园区、街道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主要检查各园区、街道真实可用财力和实际运行状况,如实反映政府债务规模及其平台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政府投资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有效揭示未按要求严格压缩“三公”经费、转嫁摊派、超标准列支相关费用,以各种名义变相高消费等铺张浪费问题。
结合年度项目计划,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履职情况,持续关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客观公正、依法依规提出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