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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紧盯“三个环节”助力基层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为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阜宁县从规范卷宗材料收集移送、严格案件审核把关、保障处分决定执行等关键环节入手,落细做实质量把关程序,充分保障基层案件质量,今年上半年共协助基层审理案件267件,结案248件。

规范卷宗移送“开好头”。始终坚持把好案件卷宗材料规范、完整这个初始关口,制定出台《基层自办案件立案前审核把关制度》,审理室主动对接基层纪委,对基层报送的初核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查立案依据、证据材料、审查报告、初步审理意见、审理谈话笔录等材料规范性、完整性。对于案卷材料不完整的,填写《基层自办案件立案前审核把关表》,及时告知基层纪委,以便补充。待卷宗整理完整,审理室再启动案件移送审理手续,有效确保案件材料齐全、无遗漏。

严格案件审核“把好关”。在案件审核阶段,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要求,在基层纪委初审之后进行“二次把关”。全面核实违纪事实,查看事实是否清楚;严格把关证据材料,确保证据链完整有效;依纪依法审核定性,审核违纪事实是否符合纪法条款,运用依据是否准确恰当。通过严格审核案件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定性量纪等重点方面,确保所办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压实处分执行“收好尾”。结合定期开展的案件质量督查等工作,做实做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在基层纪委自查的基础上,审理室组成督查小组,深入基层对已结案的案件质量及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登记表上的各项执行项目逐一落实到位,形成处分决定执行的全链条闭合环节,切实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