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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解村集体资产“继承”盲区的一点思考

家底不清,主要指集体土地、用房、河道、林地、果园等资源型集体资产账上不清,是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前,包含农村社区在内的多数行政村对于自己的集体资产总量并不清晰,很多资产归属权存在争议,尽管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起集体资产台账,其真实性和全面性也很难得到保证,一旦遇到村书记岗位调整,后任不知前任“帐”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某地某村的前任村书记,将辖区内小区开放商交付的社区用房偷偷“卖”掉,底账中“抹”掉,离任后不“交”,后任村书记无从得知;更有一些债权人已入账的债务明明通过低价承包资源型集体资产进行了冲抵,但账面上不说明,后任村书记不知前因后果,债权人仍旧上门谎称村委有欠账,造成集体资产二度流失。这类现象使得村集体资产在前后任村书记工作交接中形成“继承”盲区。

面对前任交不清楚的底账,后任村书记大多不愿“自找麻烦”,或“遇难而止”,集体资产便如“有洞的水壶”,总量越来越少。如何充分维护村民的集体资产利益,不但检验村干部的责任担当和本领素质,更考验上下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和为民情怀。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监督职责,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促使盲区不“盲”,实现监督探头全覆盖。

盲区不“盲”,应当明确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为监督对象。有的村民认为集体资产管理好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去监督还会得罪村干部,就没有了参与监督的动力;在村干部长期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情况下,村民逐渐形成思维惯性,认为村干部的研究就代表集体,享有对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的权力,集体资产如何经营、经营时间长短等,都与己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将集体经济组织从村委会中独立出来,能够有效打消群众参与财务监督的顾虑,地方纪委监委应当聚焦管住基层“小微权力”,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全程监督,甚至派驻纪检专干,从而保障村集体资产运营的公开透明。

盲区不“盲”,应当将村政治生态评估作为监督考核依据。在上级党委政府对镇(街道)的考核体系中,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状况几乎不占考核比重,但实际上集体资产的有效经营直接影响一方政治生态,也是群众满意度的直接证明。地方纪委监委在评估一村政治生态时应当将集体资产运营状况作为衡量指标,对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会计定期交流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加强监督,对白条入账、坐收坐支、档案缺位现象追根溯源。同时要通过监督手段引导地方各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虽然资金量不大,也不如招商引资等工作对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但是这项工作事关一方百姓的切身利益,基层干部要将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信念,常抓不懈。

盲区不“盲”,应当完善集体资产流失从“追”到“惩”全链条。目前,集体资产流失追回的制度仍有缺陷,一些村干部不谋发展谋发财,精心研究资产体系中的漏洞,千方百计侵占集体资产,拿集体资产“做人情”、饱私囊,比如在换届前预估自己可能不能连任,于是突击变卖集体资产,即使最终对村干部进行党纪政务处分,也难以追回损失的集体资产。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央对于国有资产损失的追回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成熟的三步走机制:界定国资流失性质、确认追讨主体、计算流失国资。对于集体资产的追回提供了许多参考依据。另外,上级纪委监委将巡察触角延伸至村一级,是非常有效的做法,集体资产的底账是否清晰明朗,本身就是对村级党组织执行党规党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鉴定;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对离任村干部的审计追责等,有效弥补集体资产在“继承”中产生的漏洞。

集体资产“继承”盲区的出现,归根到底还是财务管理体系不完善、集体资产交易不规范、村务财务公开不透明等问题的集中体现。各级纪委监委应当也有必要立足职能职责,对侵占村集体资产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将其列固化为基层正风肃纪、深化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常态长效开展精准监督。对工作消极滞后或工作落实不力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处理,倒逼村干部切实负起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在“三资”方面私分、挪用、侵占等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从严从快调查处置,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言,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合法利益,不断增强基层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王京琼、周卫、陆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