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张某作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法违规私车公养、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游游;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差旅费用、带头多领帮扶补助。根据有关党纪和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撤职处分……”;“胡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私车公养、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游游且违规报销差旅费用。鉴于在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前主动退缴违纪所得,认错态度好,根据党纪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胡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9月27日,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在案发单位召开会议,向该单位全体党员干部通报张某、胡某某违纪违规事实和案件查处过程,宣布对张某、胡某某的处分决定。
“我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因为平时不注重法纪法规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无视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单位的声誉,未能给年轻干部作好表率、放好样子,我现在后悔至极。组织上对我的处理决定,我完全接受……”;“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忽视了自己的党性锻炼,缺乏自我革命、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决心和勇气,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犯了严重的错误,对不起组织和单位全体同志。我将汲取深刻教训,洗心革面改正错误,重新赢得大家的信任……”。受处分的两名同志对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反思,言语振聋发聩,句句发人深省,犹如警钟在与会同志耳边敲响。
“看到单位的领导因自我要求不严,没有守住底线,受到严肃的处理,直击了每个人的心灵,对我们特别是年轻同志震撼很大,让我们接受了一次最直接、最真实的警示教育。今后,我一定要引起为戒,时刻警醒自己,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一名党员干部在表态发言中深有感触地说。
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张某、胡某某的案例进行了剖析,并结合日常监督、综合廉情分析、信访举报投诉等情况,分析了市住建局系统及该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要求有关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通过建章立制,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坚持以案说纪、以案促改,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愿腐的自觉,推动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市住建局分管该单位的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对案件发生自己负有监督、教育、管理不力的责任,也反映了‘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对此深感愧疚。将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判局系统和分管条线的廉政风险,进一步查找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等方面的问题,补齐短板,压实责任。他要求两名受处分的同志深刻反省,汲取教训,正确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希望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镜,不做看客,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剖析案例发生根源,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和行动的自觉性。
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紧密结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直戳痛点,触及灵魂,促使案发单位党员干部以案为镜,“照镜子、正衣冠”,发挥了以案促改、以案治本的作用。据悉,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对查处的每起违纪违法案件,都与驻在部门联合到案发单位通报案情,宣布处分决定,开展警示教育,把处分决定宣布会转化为警示教育课堂,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增强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周友祥 杨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