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盘湾镇纪委:“四式”联动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今年来,射阳县盘湾镇纪委注重压实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清单式管理压责任。以清单形式明确镇村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要求党组织书记从政治纪律高度来履行主体责任。定制“一报告两清单”(即《镇村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镇村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规定动作”任务清单》和《镇村各级党组织重大事项廉政风险防控任务清单》),对“一报告两清单”落实情况开展全程跟踪,做到履责有痕、对账有据。
流程式处置促规范。要求各村居、各单位党组织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镇纪委统一登记编号,由镇纪委根据涉及对象的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方式及实施主体人选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分层分级实施。处置前,精心制定处置方案,视情节实施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等处置方式。处置时由专人记录,被处置对象签字确认,并填写登记表。
督查式指导推落实。镇纪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运用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检查指导。镇纪委建立督查月报制度,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每月25日前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报送至镇纪检办。镇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统一报送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登记。镇纪委对全镇“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通报。
成果式运用严纪律。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存入处置对象个人廉政档案,其中运用诫勉谈话方式的同时存入干部组织人事档案。基层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与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等挂钩,并作为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十九大以来,全镇基层党组织共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145起,对1名拟提拔人选作出暂缓提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