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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牢牢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精准容错纠错

今年以来,阜宁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细化适用范围,把握政策界限。县纪委监委班子高度重视,多次在系统会议上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相关意见,通过修订并实施《阜宁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了机制、细化了容错纠错的适用范围、程序和结果运用与保障措施等,最大限度激发了广大干部的改革热情和创新精神。并要求将容错纠错和与监督执纪问责紧密结合,坚持容错并举、宽严相济的原则,正确认识处理与处分的关系,提高案件的查办质量,推动容错纠错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强源头预防,注重防错在前。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加强源头预防,把贯彻“三个区分开来”与实践“四种形态”结合起来,在查办案件中注重综合考虑客观原因、主观态度等因素,着力发挥“四种形态”在认错容错、指错纠错、抓早抓小方面的综合效应。今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 137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17人次,第二种形态498人次。注重发挥“两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纠偏功能,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扶贫领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深层次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共下发监察建议书6份,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7份。

把握容纠机制,督查整改落实。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在纠偏纠错上增实效,督促相关深化“以案促改”,举一反三,抓早抓小,避免类似失误或错误再次发生。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抓好容错免责结果在年终考核、干部考评、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综合运用,适时对纠错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纠错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重新启动追责问责,力求把纠错整改落小落细落实,让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被适用容错免责的干部,自觉接受约束和监督,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容错不是最终目的,重点在于及早纠偏和及时补救,有效预防干部犯错,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做到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不再次犯同样的错”,防止小错变大错,避免过错、错误成为常态。”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