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夯实措施推动精简发文措施落实见效
大丰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为基层减真负、真减负要求,采取扎实措施,有力有效推动精简发文工作,着力整改发文中的形式主义问题,连续三年实现同比压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摸清问题,即时强化整改。8月份以来,根据省市纪委要求,分别选取第一、第二监察员办公室联系的草庙镇、南阳镇为精简发文监测点,2018年以来的收文情况进行纵横双向对比,发现在整体趋势上呈现全口径发文、区级机关发文和发文主体总量“三个同比递减”的特点,但也存在议事协调机构发文降幅不明显、区级机关以议事机构名义发文和发文主体较多的问题。对此,该区纪委监委机关第一时间与区委办、区政府办专题会商研判,一次性核减发文主体50个,从实际出发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机关发文工作的“十项制度”》。
督实责任,传递精减压力。9月份该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就精简发文约谈“两办”分管负责人,督促落实监管责任。“两办”分别明确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区级机关发文审查备案、统计分析、预警提醒工作。10月份,区纪委监委会同“两办”召集各镇(区、街道)、区级机关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会议,压实工作责任。该区纪委监委以抄报方式提醒区分管领导切实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一方面将全区发文综合分析情况抄报分管区委办的副书记和分管区政府办的常务副区长,一方面将有关区级机关发文中的存在问题抄报相关区分管领导,今年以来共抄报20次。
严格监督,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区纪委监委党风室综合协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察员办公室分向监督的工作机制,把推动整改发文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作为监察员办公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促进巩固基层减负效果。8月份以来,分别对南阳镇、草庙镇开展收文监测情况督查3次,对区级机关开展精减发文情况专题监督2次,发放责令整改函24次,约谈相关责任人48人次。(董晓剑、沈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