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4日至6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2020年8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12个方面45项问题。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确保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条条见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召开后,市中院党组迅速组织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王世华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中层正职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带头抓整改,亲自抓落实,对重点问题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先后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市委巡察整改意见,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深刻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细化整改举措,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市中院党组逐条对照、剖析根源、深刻反思,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8月20日,制定《关于市委巡察组巡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分解落实,建立“一类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整改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确保问题无一遗漏、线索无一流失、意见逐项落地。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全院全员全面整改作为巡察整改的硬性要求,组织全院干警深刻对照检查,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全员参与、全员教育、全员整改,确保人人反思、人人警醒、人人过关。坚持分类施策,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执行领域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相关问题解决,不断提高整改实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审判监督管理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32项问题(含不宜公开的4项)已整改完成。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缺乏应有的政治自觉” 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及时性和全面性。9月份,组织中心组成员系统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院机关党委牵头,加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保障, 及时搜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时政议题等,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在重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等出台当月,即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2)进一步规范完善理论学习台账资料。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保管中心组学习中形成的材料,规范编排年度中心组学习台账,通过台账资料详实反映年度学习全貌。(3)全面加强理论学习督促指导。明确院政治部牵头,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举措有力、成效明显,实现传达学习、任务落实、督促检查、结果报告的全流程工作闭环,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2.关于“政治教育组织化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加大考核力度。2020年9月1日,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机关党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盐中法机委〔2020〕17 号),责令各支部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整改。(2)持续改进学风。严格按照2020年度学习计划落实中心组学习任务,将指定学习篇目有序安排到每个月学习方案中,同时结合时政热点、司法实践需要,适时增加新的学习内容,最大化提高中心组学习内容涵盖面。10月3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3)强化制度执行。建立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将出勤情况、学习计划、学习笔记、调研文章等统一列入个人学习档案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各成员学习情况。8月13日,院主要负责人分别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全面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紧迫感、自觉性,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
3.关于“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差距加大”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突出政治统领。通过部门例会、支部大会强化对干警的思想教育管理,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开展政治巡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防止和克服懈怠情绪、应付心理。(2)强化督查考核。通过中心组“巡考”、巡察部门“应知应会测试”、支部日常理论学习测试、“学习强国”挑战答题等多途径闭卷测试,加深干警对必学、必知、必会知识的掌握、巩固、运用。(3)全面改进学风。广大干警能坚持将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与开展司法工作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成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司法实践的有效方法。
4.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进一步加大对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人才引进力度,推动新型审判团队建设。2020年9月开展聘用制书记员面向社会招录工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全市法院共计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7名,并积极参与全省法院系统名校优生选调工作。结合空编情况和审判团队建设实际,积极申报公务员招录计划,市中院拟于2021年招录法官助理4名,名校优生选调生3名。(2)健全法官奖惩制度。修订完善以积分为基础的员额法官考评机制,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院级考核与部门二级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员额法官评先评优、绩效奖金发放相结合,考准考实工作业绩。建立健全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在科学考核的基础上,凡入额不办案、考核不达标、能力不胜任的人员,延期晋升或降低其法官等级直至责令退出员额,实现员额法官“有进有出、能上能下”。(3)做好员额制改革中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利用全院工作性会议、部门例会等时机,持续做好员额制改革政策解读和政策交底,及时讲解最新的政策、举措,宣传改革取得的成效,增强各方认同,凝聚改革正能量。2020年度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启动时,专门于8月12日召开动员大会,院主要负责人作动员部署,政治部负责人对入额遴选进行政策解读。二是积极做好思想工作。院长、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与未入额干警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沟通交流,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情绪疏导。三是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强化对基层法院法官遴选工作的政策培训和程序监管,发现违纪违规情况严肃处理。2020年全市法院入额遴选工作平稳有序,最终全市法院遴选员额法官40名,递补入额法官9名。
5.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修订《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程序。(2)规范会议记录。自2020年起,会议记录按年度区分,同时区分人事记录本和普通工作事项记录本。(3)强化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每次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后,形成当次会议工作任务交办单,并加强跟踪督查。下次会议时汇报上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确保议定事项贯彻落实到位。
6.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仍需增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研究重大工作事项之前,动议部门广泛酝酿并充分听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至汇报材料中。(2)党组会讨论研究干部事项以及审委会讨论案件过程中,严格遵照议事规则,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确保参会人员意见得到充分表达。
7.关于“凝聚力战斗力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强化素能提升,建设学习型班子。坚持以上率下,充分运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强国APP、专题研修班等载体,通过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班子成员带头学习新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业务知识。(2)强化沟通交流,建设和谐型班子。班子成员之间加强日常谈心谈话与横向沟通交流,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加大中青年处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通过交办重点工作任务、岗位交流等途径,加强对优秀70后、80后中层正职、基层法院院领导的培养锻炼。(3)强化责任担当,建设实干型班子。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的相关规定,班子成员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牢固树立整体目标的激励作用,咬定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目标不放松,明确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工作局面。修订完善基层法院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促进基层法院均衡发展。(4)强化工作举措,建设创新型班子。在全力维护大局稳定,依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积极优化应用审判执行全流程信息化技术管控平台,通过210个流程节点实现执法办案全程留痕、实时监督,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7月21日,与市邮政公司联合打造“收转发”一体化“集约送达”平台,以便捷的操作、客观的数据、显著的效率作为结果反馈,从根源上彻底破解送达难的问题。
8.关于“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2020年6月1日,市中院党组专门开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和职责分工,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2)邀请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哲学系教授姜迎春为全市法院干警作题为《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的专题授课。(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部门绩效考核,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9.关于“阵地建设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在本院内外网网站、微信、微博等阵地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内容的宣传。近期注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本院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同时依托审判三进、让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等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2)已对全市法院网站、微信、微博等阵地全面排查,切实加强阵地建设及维护。截至目前,射阳法院官方网站中的微博、微信链接已整改到位;盐城中院官网主题栏目已常态更新相关内容,微信公众号死链接已全部整改到位。
10.关于“舆情监管有盲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根据上级党委政法委、上级法院要求,按照不低于在编人数5%的比例完善网军队伍,并切实加强网军队伍管理,对网军队伍完成舆情监测、处置,参与集中阅评等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2)严格实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24小时不间断监测舆情,并及时处置。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定期编发《舆情简报》,充分发挥其指导、辅助决策的作用。(3)组织干警进一步加强《盐城法院新闻宣传“十不准”》的学习,提高干警对舆论的敏感度,切实避免因干警言行不当引发不良影响的现象再次发生。同时,针对新闻舆论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新闻舆论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工作纪律,确保全市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11.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会,本着对党忠诚、对组织诚信、对自己诚实、对同志诚恳的态度,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开出“辣味”,开出实效。(2)规范双重组织生活。制定并完善《中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班子成员每年为分管部门上党课不少于1次。充分把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活动”的内涵和意义,增进领导干部与支部党员之间的思想交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密切上下级关系,增强党组织活力。(3)坚持谈心谈话常态化。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教育监督管理,每年与责任范围内的干警开展谈心谈话活动1次以上,畅通沟通渠道,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加以解决,增强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4)增强党建工作能力。10月24日,市中院机关党委举办盐城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专题研修班,专门邀请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刘古佐,为全市法院党务干部作题为《践初心,担使命,做新时代合格的党务干部》的专题授课,课程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鼓励专兼职党务干部平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印发《盐城法院系统党支部工作实务手册》,扫除党建工作盲区,进一步抓好党务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提升学习效果,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12.关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印发《“全市法院队伍作风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任务清单》,提醒各党支部按时完成活动任务,提升活动成效。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通知要求,督促各党支部提交主题党日活动方案、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倒逼各支部规范化开展活动。7月份,机关党委开展一次党建工作检查,结合市委巡察意见,下发《关于做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机关党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支部建立整改清单和销号台账,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2)规范党员发展工作。要求各党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照25个流程,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全程纪实留痕,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涉及的3名同志发展对象审批材料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在巡察期间,按要求将4名聘用制人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到位,结合本人工作所在部门,将人员编入支部、党小组,现已正常参加组织生活。(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化。市中院已于2018年11月建立党费管理专用账户,自2020年4月起,要求党员每月20日左右以现金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支部每季度末将该季度收取的党费全额上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党费存入本院党费专用账户,每半年一次将全院党费按规定比例以汇款形式上交市级机关工委指定账户。
13.关于“干部培养使用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把握年轻干部成长规律,制定科学规划,做到日常发现、动态管理、持续培养,实现人才储备有梯队,选择发展有空间。(2)加强高层次、专家型审判人才培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人才库,开展第二批“全市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围绕审判业绩、学术成果、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力、裁判文书质量、庭审驾驭能力等要素,采取集中初审、量化打分、比选推荐等形式,全面考量参评人员的司法实践能力和司法理论水平,真正把堪称专家的高水平审判人才选拔出来。(3)加强干警人文关怀。关注干警职级晋升和待遇落实,推动落实从优待警各项举措,减少和预防人才流失。2020年10月,有2名同志晋升为四级高级法官助理、2名同志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2名同志晋升为三级法官助理、2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长、3名同志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11名同志晋升为四级法官助理,4名同志晋升为四级警长。(4)用足用好现有编制。充实法院人才队伍,全市法院2020年新招录公务员46名。目前全市法院在编干警总人数1498名,较2019年末的1481名有所上升。此外,正积极做好2021年公务员招录工作。积极参与全省法院系统名校优生专项选调工作,面向省委组织部选定的名校和传统法律名校“五院四系”定向招录法律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并为之量身定制培养机制、管理机制,使招录引进的优秀法院精英人才成长为审判业务领域的专家型、领军型人才。
14.关于“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持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强化对政工干部选拔任用基本功训练,政工干部扎实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院进一步严肃选人用人规范,坚决杜绝程序瑕疵,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2)针对先后有2个岗位职数预审后未配备到位,未及时向干部监督处作出说明的问题,我院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将及时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报告。(3)针对有时以征求意见形式代替民主推荐的问题,我院在2020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都严格按照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的形式进行民主推荐。(4)针对考察环节中,有的个别谈话范围偏窄、人数偏少,考察材料撰写不规范的问题,我院已在2020年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中整改到位,每次考察均预留充分时间,派出考察组充分听取考察对象身边同志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5)针对拟提拔对象应报告事项未履行报告审批程序的问题,我院2019年以来领导干部近亲属被提拔任用的,均事前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了报告。(6)针对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我院2019年以后均使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并逐一详细记录每位党组成员的发言意见,并在结尾处由主持人签名。(7)针对干部任职前公示不规范的问题,我院2019年以后的干部任职前公示时间均从发布公示的第二天起算。
15.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我院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擅自设立内设机构问题,决定下发《关于撤销办公室等部门下设内设机构的通知》,明确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科、秘书科、宣传科、档案科,行政装备管理处下设的财务科等自行设置的内设机构予以撤销,相关同志的职务自然免除。关于司法警察支队下设内设机构的问题,专门向省法院请示报告,经省法院同意后,于6月29日召开党组会,下发《关于撤销司法警察支队下设内设机构的通知》,明确司法警察支队下设的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警政警务科、警务督察科、执行大队等内设机构予以撤销,相关同志的职务自然免除。(2)相关同志的出生年月认定问题,已进行了更正,并经本人签字确认。根据干部档案核查的相关要求,对全院干警干部档案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和解决档案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真实准确。
16.关于“队伍建设管理有待强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加大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层干部资源配置。今年上半年,对1名中层正职、6名中层副职进行了岗位交流;选拔任用中层正职干部2名,中层副职干部4名。(2)制定出台以积分为基础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类考评机制,结合《盐城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推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分类考核相结合,院级考核与部门二级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奖金发放紧密挂钩。修订完善基层法院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部门岗位目标考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3)加强对军转干部、法警队伍的关爱关怀,2020年,先后晋升四级高级警长1名、二级警长2名、四级警长4名。对军转干部、法警队伍中的优秀中青年干警,加大培养使用力度,2020年下半年职级晋升的26名同志中,有6名同志系军转干部。(4)加强聘用制人员管理。一是专门制定出台了《全市法院聘用制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日常管理、监督责任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硬化监管手段,做到精准监督、精准防控。二是明确院党组、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员额法官等主体对聘用制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对聘用制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明确凡发生聘用制人员违纪违规问题,除追究违纪违规者责任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三是认真开展聘用制人员、卷宗扫描等外包服务人员队伍风险点排查整治。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列出风险清单,实行人人对照,自我排查,作出承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对自查风险清单层层把关,确保问题摸清查透。四是开展聘用制人员违规经商专项清理工作,要求聘用制人员严格按照以本人名义办理工商登记、经商办企业情况、与他人合伙办企业情况、其他经商办企业情况的具体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从事经营或中介活动的,立即整改。全院排查出违规情况8例,均已整改到位。
17.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持续向好向优。2019年全市法院共立案查处严重违法违纪21人,2020年全市法院共立案查处严重违法违纪13人,比去年同期相比降幅明显。(2)各层级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截至10月底,全市法院开展多项专项活动,庭院长均能坚持刀刃向内,认真开展专项活动自查自纠工作,实事求是向党组和上级法院汇报存在的问题,省法院在三项队建督察工作给予盐城法院好评。
18.关于“‘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编写《2017-2020年盐城法院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加强警示教育开展力度。(2)“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得到增强,针对干警苗头倾向性问题,坚持运用第一形态处理将问题苗头扼杀,坚持抓早抓小,截至10月底,全市法院共运用第一种形态诫勉谈话、提醒谈话93人。(3)坚持开展“一案三查”。对于信访举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均坚持倒查案件情况、倒查承办责任、倒查领导责任,截至10月底,已向基层法院发送25份督办函。
19.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巡察体制改革,市中院巡察办统管全市法院巡察力量,实行交叉检查督察,坚持开展信访投诉案件的由市中院牵头,组织全市法院巡察(督察)力量集中查办。(2)坚持信访投诉案件的“一案三查”。对于信访举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均坚持倒查案件情况、倒查承办责任、倒查领导责任,截至10月底,通过信访查案,对存在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共向部分基层法院和市中院有关部门发送25份督办函,责成有关法院(部门)严肃处理。(3)创新建立巡察提示制度。通过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和信访查案,对发现的纪律作风共性问题,以巡察提示的方式提示全市法院,并要求各法院(部门)立即组织学习,严格防范于未然。(4)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从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警示教育管理、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全市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筑牢防腐拒变防线。
20.关于“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车辆维修政府采购定点制度。针对市中院少数车辆未到定点维修点而到4S店维修情况、无维修审批表等情况,从2020年1月起,按照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企业的范围,严格执行先审批再维修的制度,经审批后到政府定点维修点进行维修。自2020年9月起,将车辆更换轮胎全部纳入到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
21.关于“经费支出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加强公务接待用餐和公务外出差旅费管理。根据《盐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盐财行〔2020〕5号)文件精神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 2020年6月9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用餐管理的规定》(盐中法〔2020〕105号)和《关于严格出差管理及差旅费报支规定》(盐中法〔2020〕104号),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2)严格执行预算编制规定。针对2019年9至10月省审计厅在市中院经济责任制提出的会议费、培训费转嫁、摊派问题,根据各部门提出的2020年会议、培训计划,按照会议费、培训费政策规定,已全部纳入2020年市中院部门预算。自2019年10月起,凡是由市中院组织的、在年初预算计划内的会议、培训,均由市中院承担费用。(3)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财务支出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或附件不全的,不得报院领导审批,并作为部门和个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2.关于“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公开招标。自2017年11起,市中院食堂改变原有个人承包模式,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引进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实行社会化服务,根据招标文件签订服务合同。采购由后勤服务保障管理部门负责,针对进出库物资,分类建立台账。(2)实行加班用餐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盐城市市级机关工作餐管理办法》(盐事管〔2020〕6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用餐管理的规定》(盐中法〔2020〕105号),按照规定要求填报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和用餐审批表。
23.关于“政府采购手续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强化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合同,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凡是采购或改(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有关采购或改(扩)建工程项目的采购程序和院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合同签订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坚决杜绝提前支付的情况发生。
24.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谨” 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严格支出审核。在强化审批流程的同时,要求财务支出岗位把好最后关,对每笔支出进行认真审核,凡是有审批流程不全、附件不全或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结算方式、收款方不符合财经制度等情况的,应该拒绝报支,予以退回,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2)加强人员管理。将财务审核支出工作作为财务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人员岗位责任意识。
25.关于“省委巡视盐城反馈意见整改,党组未专题研究部署,未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针对省委巡视盐城反馈意见,市中院党组责成政治部牵头逐项整改落实。反馈意见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经市中院党组研究,2020年8月7日,下发《中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盐中法组〔2020〕44号)。市中院已于2018年11月份建立党费管理专用账户,相关党费缴纳已符合相关规定。
26.关于“省高院司法巡查指出的3个方面17个问题,还有8个问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持续向好向优,自巡察以来已有两名干警主动上交当事人赠送的礼品礼金。(2)各层级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截至10月底,全市法院开展多项专项活动,庭院长均能坚持刀刃向内,认真开展专项活动自查自纠工作,实事求是向党组和上级法院汇报存在的问题,省法院在三项队建督察工作给予盐城法院好评。(3)已开始在全市法院试行210个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化管控模式,流程节点超期,案件进程则会被锁定,解锁权限一律提高至“一把手”院长,从源头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4)2020年7月省法院检查盐城法院“三项队建”开展情况,市中院“三项队建”工作受到检查组好评。(5)举办机关党建工作专题研修班,加强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受到市级机关工委好评。(6)开展服务“六稳”“六保”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对26名被执行人采取了拘传措施,拘留了3人,有力敦促33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自动履行,累计执行到位金额146.74万元。
27.关于“市委前三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整改,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整改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市委前三轮巡察13个单位党组织发现的共性问题除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外,共有以下九点:1.大局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担当精神。2.党组织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减弱。3.党建工作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4.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5.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问题时有发生。6.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7.工程项目廉政风险较大。8.内部管理混乱。9.四风问题隐形变异。上述共性问题均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形成相关台账资料。
28.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我检视的21个问题,还有4个需要长期坚持整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精神,持续抓好长期问题整改。持之以恒推进思想解放,聚焦人民法院重点难点工作,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层层推动解放思想走深走实。持之以恒坚持攻坚克难,在工作落实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跟踪、督促、反馈、整改,培养“钉钉子”精神,坚持一抓到底。持之以恒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稳中求进、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按照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的部署安排,统筹开展好“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正风肃纪看机关”、最高法院“两个坚持”“三个规定”“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等活动,深化标本兼治,始终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2)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如何强化全体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重点分析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如何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挂钩基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当前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采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全体班子成员带头在“履职监督平台”上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履职情况,同时对不按时按要求填报清风盐城“履职监督平台”的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三次以上不按时按要求填写的,由市中院党组进行提醒谈话。(3)开展省法院司法巡查“回头看”工作,针对“两个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上级法院交督办案件办理不及时等尚未整改到位的8个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对照整改方案和台账,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倒排整改时限,全程跟踪督办,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切切实实将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整改到位的问题不反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开展整改,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巩固整改成果,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4)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项目是2015年盐城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按市政府对社会公布的要求,应在2015年完成项目建设。因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规划变更调整等原因,至2015年11月28日才正式立项,自2015年12月起市政府督查室对该项目每月进行督查,报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竣工后,考虑到该工程项目时间紧,工程推进中程序可能存在缺陷等因素,为把好项目结算关,市中院主动提请盐城市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按盐城市相关规定,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市审计局工作范围,后经协调,盐城市审计局对我院便民诉讼服务中心项目进行了审计,市中院在工程项目结算中严格按照审计决算进行了结算。2019年12月省审计厅在反馈问题时指出了市审计局对该项目审计中指出的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问题,市中院在市审计局2018年2月征求意见时指出该项目中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问题后,已全面加强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未再发生市审计局指出的类似问题。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案件审理质效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源头治理发改案件。5月19日,专门制定下发《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和问责的实施意见》,对案件质量评查和问责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组织对2017-2019年度省、市发改案件“回头看”和质量评查,同时加强审级监督,促进各审判业务部门通过开展发改案件面对面讲评、组织撰写相关条线简报、制定类型化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提升审判质量。(2)全面提升审判效率。5月19日,制定下发《关于扎实推进执法办案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水平的实施意见》(盐中法〔2020〕88 号),明确结案时序进度,确保立案有序、结案均衡。强化流程节点管控,修订《审判执行案件全流程节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时限要求、操作标准、责任人员、监管人员,落实办案主体和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未完成事项、不符合标准或超时情况采取提前预告、自动警示、流程锁定、推送院庭长等方式同步监督管理。落实审限管理责任,审限超过9个月的案件审限变更一律层报院长批准,原则上不允许以“暂停”方式变更审限。同步推送审限变更信息,接受当事人监督。今年1-10月份,全市法院结案率达78.74%,位列全省第三位,较上半年上升了九个位次,较1-9月份上升了三个位次,结案率稳步上升。(3)不断提高审判效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的实施意见》,建立“承办法官+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的多层级判后答疑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接待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流程、提高质效, 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信必复,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小、解决在早。今年1-10月,我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87.74%,位列全省第五位,较上半年上升了六个位次,较1-9月上升三个位次。1-10月,市中院对下级法院生效案件提起再审数同比下降56.45%,对下级法院生效案件提起再审率同比下降12.44%,案件审理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得到切实提升。
下一步推进措施: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情况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审判管理的各项措施随着审判执行工作的变化而调整,是一项常治常效的工作,以上整改措施将在后续的审判执行工作中长期执行,并视具体情况调整。
2.关于“统筹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服务“六稳”“六保”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对涉黑恶势力、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涉金融、涉职务犯罪财产刑等八类案件进行合力攻坚,累计执结案件698件,到位金额9313余万元。(2)强化终本案件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终本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终本结案五级审批把关的管控流程,终本合格率始终保持100%达标。(3)加强工作检查考核。将首执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结案平均用时、执行完毕平均用时等关键指标纳入执行工作考核;近期组织对各法院终本案件、实际执结案件、执行案款发放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4)提升执行队伍素能。每季度编发《盐城执行工作指导》,今年已编发两期,并于9月18日至20日举办盐城法院执行工作培训班,全市法院约200余名执行干警参加,有效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增强司法为民能力和水平。(5)强化涉执信访治理。通过重抓工作责任落实、化解机制建设、信访源头治理、沟通渠道畅通、办访力量配备、信访办理督查等六个方面工作,推动涉执信访形势持续向好。从9月底到今年年底在全市法院开展涉执信访积案“清零行动”,彻底化解现有涉执信访积案。(6)严格执行“三统一”管理。强势推进执行指挥中心“854+无纸化”迭代升级,配合执行案件全流程节点管控平台运用,实现执行事项分段、集约、信息化管控、执行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公开;全面推进全市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通过通过改革管好执行局长、执行干警及执行案件,实现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同频共振;深入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解决执行领域“顽瘴痼疾”。(7)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办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对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与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等多家单位联合签署10个信用奖惩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格局。
下一步推进措施:(1)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单位支持,实现执行工作与市(县、区)域治理深度融合,推动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工作机制落地生根;以执行指挥中心“854+无纸化”运行为抓手,实现执行权运行机制和执行办案模式的根本性变革,配合运用省法院执行案件管理可视化系统,对人、案、款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管,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发挥市中院“三统一”管理职能,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2)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执行工作,处理好善意文明执行与加大执行力度之间的关系。深入开展服务“六稳”“六保”专项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抓好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涉金融、涉职务犯罪等案件的执行,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定期通报执行质效指标、建立分片包干督查指导执行工作机制、对质效落后法院进行约谈和实地督导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整体质效水平。(3)狠抓涉执信访实体化解。继续按照省法院实体化办理涉执信访意见的要求,将治理涉执信访作为全年执行工作的重点,通过强化重点信访案件“一案三查”、对信访突出问题法院进行实地督导或约谈、逐月对涉执信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执行立案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涉执信访综合治理,化解存量、严控增量,将涉执信访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当地。
3.关于“诉源治理和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切实提升“两个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围绕“分得出去、调解得好、化解得了”,提升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运行实效,形成从诉前多元解纷,到司法确认、到简案快审,再到繁案精审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做大做强做实“非诉讼服务分中心”,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充实、壮大各种非诉解纷力量,现场实质化开展诉前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在非诉分中心得到有效化解。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参与人员工作配套考评机制,充分激励相关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2)做深做实“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综合评估网格状况,按照“一员多格”的配置要求,确保每个网格单元都有一名“网格法官”对接。明确“网格法官”职责清单及主要内容,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引导,排查梳理矛盾纠纷。积极争取各县(区)委政法委的支持,着力推进法院与网格化管理中心大数据平台对接工作,确保“法官进网格”长期健康运行。(3)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市中院已提请市委政法委于近期(初定11月12日)牵头召开全市加强多元化解、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紧紧依靠党委在组织领导、力量整合、利益协调等方面的制度优势,推动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主动融入、有效对接,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深入基层、信息广泛、反应迅速等优势,加强与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借助网格员、基层村干部、村镇乡贤等外部力量提升纠纷调处成效。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亲缘、人缘、地缘优势,综合运用情理、事理、法理解决纠纷,努力实现源头管事、靶向治事、就地了事。(4)加大院长人民来信办理。每月督促院长人民来信办理工作,及时与联络员沟通信访件办理情况,明确办理程序要求。将超期未反馈情况向院主要负责人汇报,由院领导作出批示,倒逼部门及时反馈,每季度对各法院各部门人民来信反馈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台账,对收取和反馈信访件做好登记。目前,各部门对人民来信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办信效率明显上升。
下一步推进措施:(1)持续加强多元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三下三护九机制当好‘八大员’”工作实效,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着力提升“两个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健全完善一站式解纷机制,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解纷的综合枢纽功能。(2)健全完善协同联动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与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主动争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的统筹指导,建立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争取帮助协调解决信访救助帮扶、教育疏导、信访终结、人员稳控等问题。(3)进一步强化人民来信办理。针对人民来信办理按期反馈率波动问题,办公室将从来信办理效率与办理质量入手,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办理效率,尽可能地实质性化解信访。同时,要求各部门提高首访办理效能,从根本上减少重信重访问题。
4.关于“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纵深推进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对生效案件排查及新收案件防范与甄别、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移送、“333”工作机制的落实、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建议的办理情况、对非法金融活动发送的司法建议及反馈的情况、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等六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后,及时发现了前期在以上六大方面存在的缺陷和疏漏,目前各法院均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基本全面落实省法院“333”工作机制,对于生效案件的排查已基本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全面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正在全面建立防范与甄别“套路贷”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争取如期实现“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总目标。(2)坚决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组织人员对近三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整理扶贫领域犯罪隐患,提炼预防涉扶贫职务犯罪对策建议,编写典型案例和司法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3)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严惩环境污染犯罪。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严格非监禁刑适用条件。二是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全面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已共同草拟了《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替代性环境修复方式的意见》,将于近期印发。黄海湿地法庭对重大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采取“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制合议庭审理。三是稳步推进省法院环资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市中院“申请设立跨区域的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入选全省“法治惠民实事优秀项目”,并被评为盐城市“法治惠民实事项目”特别奖。盐城法院两则案例入选2019年全省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入选的两则典型案件分别为“被告人张某某等十三人及被告单位奥凯公司等四单位污染环境案”和“戚荣庆诉江苏省海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四是不断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加强外部联动,深化贯彻落实《盐城市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专项行动。出台《盐城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工作。联合市场监管局、检察院、公安局等九部门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禁渔”期间各类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定期举行公开庭审活动。指导黄海湿地法庭加强巡回审理,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年6月1日,黄海湿地法庭在建湖县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系统执法人员现场观摩。 六是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院环资庭牵头,组织赴东台条子泥湿地环保实践基地开展世界地球日普法宣传活动。在第51个“世界地球日”来临之际,今年4月20日,盐城中院联合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在世界自然遗产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包含的江苏盐城条子泥市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以“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册,接受法律咨询20余次,对于引导公众提升湿地生态保护法治意识,擦亮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金名片”,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推进措施:全市法院将紧扣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扶贫领域违法犯罪、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将有关线索同步报送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5.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中院调整2名精干力量进入扫黑办工作;成立 “六清”行动指挥部,统一组织推进 “六清”行动。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六清”行动的工作方案》,为决战决胜专项斗争提供明确指引。下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重点任务分解方案》,集中全市法院力量健全长效机制,为机制化常态化开展工作提供制度遵循。今年9月,市中院对全市法院“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推动提升专项斗争审判执行质效。9月18日,组织新一轮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持续掀起凌厉攻势。组织参加专题培训,深入开展《关于涉黑涉恶犯罪疑难问题及司法应对的调研》,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2)全力攻坚“案件清结”。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解决案件审理中的难题。注重提升提前介入质量效果,要求基层法院指派专人以审理的标准和要求提前介入,通过阅卷、会商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事实和法律问题,统一步调、形成共识,确保案件诉到法院后能够及时快速审结。不断完善“两院”判前沟通会商机制,对有分歧的案件,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汇报并上报省法院,推动问题解决。统筹协调疫情防控与专项斗争工作,市中院与市公安局积极会商,联合下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刑事案件庭审工作相关通知》,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解决了涉黑涉恶案件线下开庭问题。对涉黑恶案件实行“周盘点、月调度”制度,对未审结案件进行定期通报,并向各法院“一把手”院长发送结案提示书,明确清结任务,督促尽快结案。对大要案件,院庭长主动上阵,“包案到人、跟案到底”,确保提速增效。今年3月底前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已于9月底全部审结,顺利完成阶段性清结任务。(3)持续推进“黑财清底”。市中院制定下发《2020年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执行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各法院均常态化开展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针对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研究执行方案,积极推动执行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生效涉黑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918.54万元,执行到位率52.54%;其中,4月底前判决生效的涉黑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813.9万元,执行到位率68.17%,东台、大丰、滨海、响水法院执行到位率均已实现100%,专项执行行动取得一定成效。其中,徐见荣等人涉黑案,通过冻结、划拨、拍卖等多种执行手段,执行到位金额达220余万元。(4)强化问题线索摸排。严格核查上级交办线索,全国扫黑办12337平台交办的8条线索,已全部核查并反馈。深入推进“打伞破网”,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主动摸排民商事、行政案件以及立案、执行、涉诉信访、审判监督等各环节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关系网”线索。严格审查刑事案件被告人身份信息,注重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线索。今年以来,共排查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4条,其中1条线索被刑事立案。(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市法院扎实开展 “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人伤车损保险非法活动专项整治,对民间借贷、人伤车损保险等案件进行深入排查,今年以来共对211件案件裁定进入再审,已纠正157件。对于新收民间借贷案件,明确要求立案、审理和执行程序一律强制检索,一律集中到院本部同一个业务庭审理,关联案件一律集中到同一合议庭审理。常态开展民间借贷发改案件评析活动,编印《“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文件汇编》,不断提升甄别审查水平。(六)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深入开展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执行工作专项行动,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措施,全力提升案件执行到位率;市中院逐月对各基层法院“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情况及工作质效进行通报,并寄送各法院“一把手”,对于推进不力的法院,要求执行局长每周向市中院汇报案件执行情况;市中院于9月底对各法院“黑财清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下发全市法院,截至目前,4月份之前判决生效的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已全部执结,4月份之后判决生效的案件正在抓紧清理之中。
下一步推进措施: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加大涉黑涉恶案件打击力度和办理进度,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公安、检察等部门会商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继续深入开展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执行工作专项行动,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全面提升案件执行到位率。
6.关于“安全管理责任有待强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办“百团进百万企业”活动部署要求,7月17日下午,我院举行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不断提升法院本质安全水平。8月26日,我院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宣讲会,党组书记、院长王世华同志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作专题宣讲。严格实行“一岗双责”,院党组与各部门分别签订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内设机构负责人于7月全部配备到位,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强化机关安保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院机关出入口日常管控、电瓶车限时充电、“六专四室”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专用通道和囚车库实现监控全覆盖。羁押室内增设值班室、监控大屏,对消防栓全部进行软包处理,羁押囚笼同步安装门禁系统。组织对所有警用装备开展全面检查, 对法院安保应急处突预案进行全面自查,增补完善有关内容,专门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建立全市法院应急处突队伍, 组织两期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实战化技能培训班,将安检技能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对安检岗位司法警察手检操作、X光检测仪使用和读图等业务内容进行全面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安检能力。(3)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用好流量分析预警系统、违规外联监测系统、日志审计平台,安排专人每日登录系统,逐一排查网络安全情况。常态化组织明查暗访,加强检查通报,严格设施设备巡检制度,并作为对部门和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信息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培养,严格制度执行,及时发现隐患,杜绝问题发生。
下一步推进措施:(1)加快实施电瓶车充电智能化改造。积极协调厂家备货,11月底前完成180余台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的安装工作。(2)强化基层法庭安保力量配备。12月底前,督促各基层法院安保力量达标,中院法警支队将再次组织对基层法庭安保工作的明查暗访,发现安保力量配备不足、执行安保制度不严等问题的,一律严肃通报问责并督促整改。(3)加大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司法警察队伍人才培养规划,定期从专业院校、转业军官中招收司法警察,加大辅警社会化招聘力度,逐步解决司法警察年龄老化、人才断层、女警不足等问题。
7.关于“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仍有弱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盲点有针对性的逐一采取应对措施、落实到每个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疫情防控未出现其他疏漏。对于发现的干警从事代购业务的行为,4月27日,市中院研究制定《全市法院聘用制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0月19日,下发《关于开展聘用制人员违规经商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员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得经商办企业。(2)加快推进南京海事法院巡回审判基地实质化运作。积极推动设立南京海事法院大丰港巡回审判基地,协调海事法院审判人员在大丰港驻点办公,及时化解地方海事纠纷。推动南京海事法院在东台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选任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3)加大超长期案件清理力度。截至2019年底,全市法院尚有2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9件,经整改,已审结2件。
下一步推进措施:(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破产审判在全市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三项清理”工作上的重要作用。(2)推动破产案件高效规范审理。逐案分析原因、排查症结所在,倒排工期,对于年底未能审结的,要求相关法院逐案向市中院说明情况。(3)加大新立破产案件的审理力度。抓好案件日常管理和审限跟踪,积极主动作为,避免前清后积,力争在年底整改落实到位。
8.关于“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完善《中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于8月10日印发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将“党组每年召开研究党建工作的党组会不少于2次”工作制度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关于开展2020年度机关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将年底支部书记向党组述职、党员向支部述职列入2020年度机关党建重点工作,把党建工作落细落实。(2)将“抓好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列入《2020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按照《关于推进党建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年内将升级改造机关党员活动中心和重新装修支部党员活动室。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建好用好管好党员活动之家,努力营造浓厚党建活动氛围。(3)机关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工作、抓好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在年初已列入《2020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目前正在推进,计划于11月底完成活动阵地建设,12月底开展机关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下一步推进措施:(1)常态化开展党务干部轮训。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党务干部轮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2)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研究制定《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等党务干部工作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工作,压实党务干部责任。(3)打造标准化党员活动室。按照《关于推进党建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在11月底前首批完成7楼和9楼党员活动室改造计划。
9.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强化廉政风险节点管控。制定《盐城法院审判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从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共210个审判流程节点的信息化管控,实现审判执行各流程的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廉政风险点的管控措施。对市中院执行局、民一庭等部门进行司法巡查,对射阳、建湖、大丰、盐都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广泛开展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充分运用学习强国APP等平台,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升党内组织生活水平。(3)健全执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一人一账号”制度,运用好执行案款管理手机APP软件,杜绝执行不明款及超期发放问题;强制入轨执行全流程网上办案,狠抓关键节点超期通报,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强化对下执行工作检查督查、执行案件抽查评查、执行工作单独考核等,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均衡发展。(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好“三个以案”教育,引导干警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执行工作“一案三查”,坚决查处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现象;督促执行局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抓早抓小”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五)强化破产管理人管理。有两年以上未结案件的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再参与其他案件的选任;对简单的破产清算案件,尽量采用轮候或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人履职的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动态调整,尤其要考虑管理人与法院配合程度、社会矛盾解决等情况;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和报酬办法,优化破产案件分类和管理人分级,规范管理人选任程序,提升管理人选任透明度和公信力。
下一步推进措施:继续加强廉政风险点的动态排查,针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责、司法权力运行中面临的潜在性风险,从源头上加强廉政风险节点管控。
10.关于“服务群众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全面提升自助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效果。在盐城中院官方微信、微博加大“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使用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在工作日八小时之外递交诉讼材料、缴纳诉讼费等,加大该中心使用率。主动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对接,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引导注册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切实提高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使用率。市中院立案人员已多次引导若干当事人、代理人前往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并学习使用机器,并制作“24小时诉讼服务中心”操作手册和管理流程。(2)优化 “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盐城法院12368热线“一号通办”经过全新升级改造,于11月初正式上线。该平台以“互联网+诉讼服务”为引领,实行服务外包,将全市基层法院12368热线统一集中到市中院集约化管理。除了具备传统的法律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投诉建议等基础功能,还增加了信访督办、网上预约、线上指引、事务转办等全新功能,并新增新型职能语音系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3)规范院庭长接待工作。院领导接访实行信访人预约制,配置专门的书记员,规范、及时登记来访情况,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的由市中院立案庭交转办并负责跟踪后续办理工作。市中院立案庭负责提醒庭(局)长至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并已对院庭长接待情况进行逐月通报,进一步规范院庭长接待工作。(四)加强举报信箱管理。举报信箱人民来信均按照规范流程及时处理,做到“日日查,日日清”。涉“扫黑除恶”举报内容的,当日移交院扫黑办。反映对判决不服或执行信访的,按照信访件处理。(五)切实转变信访接待作风。督促全市法院信访接待人员端正工作作风,注意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形象。对于人民群众的初信初访,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答复。对于老访户、越级访、群体访等,要和风细雨,多一些人文关怀,少一些搪塞敷衍。针对群众反映的“亭湖法院甚至存在殴打信访群众的问题”,已责令亭湖法院核查具体情况。(六)加强院长人民来信办理。每月督促院长人民来信办理工作,及时与联络员沟通信访件办理情况,明确办理程序要求。将超期未反馈情况向院主要负责人汇报,由院领导作出批示,倒逼部门及时反馈。每季度对各法院各部门人民来信反馈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台账,对收取和反馈信访件做好登记。法院官网设置院长信箱链接问题已整改到位,目前院长信箱正常接收处理信访。(七)强化信访实质性化解。全市法院自今年3月开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经排查梳理和筛选甄别,将123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攻坚化解范围,开展信访清零专项行动后又新增13件,共计136件。各法院均建立了包括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包案领导在内的案件台账,形成了本地区攻坚战的“目标图像”,并且实质化解了一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涉诉信访总量呈现稳中有降、秩序总体趋好的良性态势。1-10月,全市法院共化解重点涉诉信访案件81件,其中省法院交办重点信访案件8件全部清零。
下一步推进措施:切实加强诉讼服务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诉讼服务便民利民、多元解纷、非诉优势、司法公开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示 “一站式”建设成果。通过专题宣传、经验交流、普法宣传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非诉讼解纷方式的知晓率、首选率,进一步加大群众来信来访化解力度,倾听群众诉求,妥善做好答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11.关于“案件办理工作拖拉”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明确超长期未结案件管控目标。全市法院各类案件(包括执行)中,超长期案件日常控制在同期结案数2‰以下,年底控制在年度结案数1‰以下。(2)流程节点同步管控。办案人员按照《审判执行全流程节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完成审判活动,录入流程节点信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审判流程中审判活动同步监测,对存在未完成事项、不符合标准或超时情况采取提前预告、自动警示、流程锁定、推送院庭长等方式同步监督管理。(3)落实审批主体责任。审限超过9个月的案件,变更审限一律层报院长批准。原则上不允许以“暂停”方式变更审限。申请人(主审法官)对申请审限变更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方式负责;审批人(院庭长)对变更事由和期限进行实质性审查,谁审批谁负责。(4)加大审限信息公开力度。审判流程信息同步公开,审限变更事由及变更时间、方式等信息同步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推送,接受当事人监督。(5)审判委员会专项监督。审限超过9个月的案件作出裁判或者申请继续变更审限,应提请法官会议讨论;审限超过12个月的案件裁判或者继续变更审限,需提请审委会讨论。(6)定期评查通报追责。基层法院、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对超长期案件开展专项自评工作,确认存在违规申请和审批审限变更、故意拖延审限等情况的,通报批评并追究司法责任。截至目前,全市法院超长期未结案件数在全省处于中游位次,审限意识进一步提升,办案节奏进一步加快。
下一步推进措施:加快案件办理,特别是超长期案件清理是一项常治常效的工作,我院将加强动态监测,上述整改措施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长期坚持,并视情况予以调整。
12.关于“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使当事人更加容易理解、认同、接受裁判结果。严格执行省法院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裁判文书强制纠错制度,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严格落实裁判文书质量“谁制作、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将文书纠错软件的应用作为裁判文书签发前的必经步骤,抓紧抓实文书起草、审核、签发、印刷、用印、送达、上网等工作环节,通过“层层过滤”“层层把关”,杜绝裁判文书“带病出门”,切实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2)建湖法院上报破产案件清单中,破产案件信息发布载体内容与实际确有出入。发现上述问题后,市中院及建湖法院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并要求全体干警认真排查整改,确保今后的破产审判工作中,及时、全面、准确地填报破产案件信息。同时,约谈相关破产管理人,要求其在破产重整信息网上认真、细致填报相关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公开性、准确性。(3)研究制定《盐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纪律作风守则》《盐城法院庭审纪律作风守则》《盐城市人民法庭纪律作风守则》三个纪律作风守则,全方面提升盐城法院司法作风的严谨性和规范性。(4)狠抓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效能督察,重点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扯皮推诿和工作效能低下等不良习气,坚决查处因工作作风不细不实不严而引起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将严谨细致的司法作风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5)推进审执流程规范化。在全省率先将审判执行全流程节点管理与人民法院信息化平台有机融合,实现全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全流程节点信息化控制。通过细分210个信息网络监控节点,实时抓取数据,图像化展示等方式,进一步细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岗位的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全面落实办案主体责任,堵塞制度漏洞。(6)严格规范涉诉情况年度报告制作流程。每年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总结,要求由庭长核稿,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在院内公文发布,并做好相关台账。制定院领导接待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每周二院长接待日和工作日庭长值班接待工作处理流程,有访必录,有录必全,做好台账,并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确保院领导接待和庭长接待工作落到实处,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困难。(7)消防值班制度与台账不一致情况已进行纠正更新,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8)严格控制文件种类和数量。梳理全市法院所有文件数量,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取消、归并、整合处理。同时,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下一步推进措施:市中院将始终秉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加强全市两级法院干警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对在工作中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的干警加强教育管理。
13.关于“省、市审计共同指出的‘诉讼费退费不够到位’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诉讼费退费组织化程度,2017年之前的胜诉退费工作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对“胜诉退费”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
下一步推进措施:市中院将进一步加强巡察、财政、审计等巡视、检查反馈意见的研究、剖析和整改,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明晰职责,推动管理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委巡察反馈的一些问题整改,还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市中院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的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迈上新台阶。
(一)着力筑牢思想根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毫不动摇地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政治优势,作为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融入到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中,转化为每个党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来抓,按照“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持续做好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对正在整改之中、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事项,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加大整改力度,按照既定要求、时序进度,有力有序、驰而不息地推进整改落实;对整改取得初步成效、但仍需长期坚持的事项,加强关键措施和重点环节的推进落实,做到不解决问题决不放手,不达标准决不销号;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市中院党组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制度执行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党领导一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定不移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坚持整改问题和建章立制相结合,既落实“当下改”的措施,更注重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将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做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将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决抓好落实。推动监督管理向基层一线延伸、向干警八小时外拓展,加强研判、及时反馈,定期通报、形成震慑,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巩固拓展巡察成果。紧扣市委提出的“盐城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的目标定位,瞄准“全市法院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的总要求,把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与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三大攻坚战”、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真正把落实整改的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提升工作、司法为民、保障发展的过程,不断放大巡察效应,切实做到以整改促进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检验整改成效。坚持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69665975;邮政信箱盐城市盐南新区府南路1号1121室;电子邮箱ycsfxc@163.com。
中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2月15日